廣州今年醫保標準出臺  

    日前,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式下發了《關於公佈2002年度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2002年社保年度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起付標準不變,仍以2000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起付標準還按2000年基數計算

    根據《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廣州市統籌基金起付線的計算基數是以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每年7月1日為調整日期。為了減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經濟負擔,新出臺的標準規定,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起付標準,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繼續按2000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從而使計算基數比按2001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降低了14.3%,減輕了參保人員的負擔。新標準起付線依舊是759元、1138元、1897元,退休人員則為531元、797元、1328元。如按2001年廣州市的社會平均工資22140元計,起付線最低也要886元。

    重疾醫療補助金仍是每人每月4.1元

    《通知》還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症,在定點醫院進行門診化學治療、放射治療或者透析治療的參保人員,以及腎移植手術以後,繼續在門診進行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其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只計付一次,在進入新社會保險年度後,不再計付該項起付標準。

    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廣州市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徵繳標準暫不作變動,仍以2000年度月平均工資的0.26%為基數繳納,繼續按每人每月4.1元的標準徵繳。

    自2002年7月1日起,原參加基本醫療管理改革試點的社會化管理、退養人員,其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按《試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即按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1%劃入;並另加每年劃入基礎金100元。

    南方網 200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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