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開徵閒置土地費  

    記者昨日(7.7)從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證實,廣州市將開徵閒置土地費,今年10月將召開收回閒置土地領導小組會議,全面清理1992年以來的閒置土地。

    10年累計閒置土地1500宗

    開徵閒置土地費,是廣州今年以來加大閒置土地監管力度的系列動作之一。

    據透露,最近,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1992年以來的閒置土地狀況進行了一次徹底清理,結果共清理出約1500宗過期的《建設用地通知書》。這些《建設用地通知書》都是在2000年2月28日之前發出的。這一結果表明,到目前為止全市約1500塊土地被閒置。

    為了給廣州房地産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廣州市早在1997年9月就成立了市收回閒置土地領導小組,至今已開展了15批過期《建設用地通知書》的清理,共登出過期用地批文789宗,涉及用地面積1522.24公頃。其中,2001年11月開始進行的第15批的收地工作是歷次單批收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共清理了700多宗用地案,登出過期用地批文215宗,涉及用地面積313.62公頃。

    徵收標準參照有關條例執行

    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正醞釀一個整體的思路來處理這歷史遺留的1500塊閒置土地,其中一項便是開徵閒置土地費。其目的之一是動態監管閒置土地,防止新的“爛尾”地塊的發生,進一步促進土地集約利用,節約土地資源。

    閒置土地費的徵收標準,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非農業建設閒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粵府〔1998〕72號)和《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10號)執行。將由市、區兩級國土部門將依法律程式進行。

    作為處理閒置土地的所有計劃,廣州市還將於今年10月召開收回閒置土地領導小組會議,將處理418宗,命名為第16批閒置土地。這些土地都是至今尚無實質投入或只有前期投入、沒有徵地拆遷結案的用地,總面積1095.2149公頃。

    解決爛尾地塊“三原則”

    對於閒置土地中,涉及老百姓最多,影響最大的“拆遷爛尾地塊”,據透露,1992年至今,全市拆遷“爛尾”地塊共132宗,其中未按協議履行補償、安置的回遷項目105宗。

    對此廣州市將採取三個基本原則。總的原則是對每一個“爛尾”地塊進行認真的研究、分析,千方百計解決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具體處理原則是:1.首先解決被拆遷人的房屋補償和安置;2.開發建設單位繼續開發或通過市場使房地産開發項目合法流轉;3.開發建設單位依照規劃、土地管理的要求完成房地産開發項目的建設。

    據介紹,目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已就解決“爛尾”地塊提出了初步意見。初步設想是將“拆遷爛尾地塊”分為兩大類來處理:一是協調督促原用地單位繼續開發,二是完善土地交易市場,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使符合條件的拆遷“爛尾”地塊可以通過有形土地市場實現依法轉讓。

    何為閒置土地?

    根據《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視作閒置土地:

    1.徵用集體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過出讓合同約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

    2.城市房屋拆遷公告公佈後,其土地使用者在規定的拆遷期滿一年仍未實施房屋拆遷的,或者地上建築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備開工條件,但超過出讓合同約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

    3.出讓合同未約定或批准用地文件未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以出讓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計算,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

    4.動工開發後,中止開發建設連續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

    5.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含成片開發小區用地)佔該宗土地應動工總面積2/3以上的,視作該宗土地已開發,不足2/3的,未動工開發的部分視作閒置土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閒置土地的處理辦法包括:閒置土地從確認閒置之日起,由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本市土地閒置費徵收標準向土地使用者按月計徵土地閒置費;國有土地連續閒置滿兩年以上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南方網 2002-07-08


北京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
北京收回閒置土地
《北京市閒置土地的處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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