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護照照片生意只歸國有店  

    “建議”打破自由競爭格局

    6月17日,王小姐來到大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的新新攝影社拍了5張通行證用照片。拿到照片後,她並不滿意,於是到離出入境管理處不遠的大彩攝影社又拍了5張。將在“大彩”拍的照片裝在“新新”給的封套裏後,王小姐將照片連同申請表格一起遞交到出入境管理處。

    曲振英是大彩攝影社的經理,“這種情況幾乎天天都能碰到,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了”。

    據了解,2000年前,大連市出入境管理處對護照、通行證用照片的拍攝單位未做限制,只要符合標準,大連市幾百家攝影社都可以拍攝。

    2000年11月份,大連市出入境管理處制定申請辦理因私護照的程式,對照片標準雖未做調整,卻加了一句話,“建議您去友好廣場附近的‘新新攝影社’拍攝護照照片”。

    正是從這時候起,大連市人像攝影市場原有的那種自由競爭格局開始被打破。

    攝影師跳槽技術就變了?

    62歲的曲振英在大連市是個名人。她從事人像攝影42年,身為中國人像協會會員,獲得過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大獎不計其數。大連市對外招商引資或者送給尊貴客人的畫冊,其中的照片多為曲振英所攝。

    2000年12月,從國有企業新新攝影社退休的曲振英開辦了大彩攝影社,也拍攝護照、通行證用照片。由於曲的名望,生意非常好。大彩的廣告詞裏也承諾,“由國家特級攝影師為您拍照。如所拍護照照片不合格,本店免費重拍”。

    2000年2月,曲振英拍的照片出人意料地第一次被出入境管理處退了回來。退回的理由很簡單:不符合標準。

    令曲振英沒有想到的是,這僅僅是個開頭。此後,她所拍攝的護照照片、通行證照片接二連三地被退回。理由一致:不符合標準。

    很多顧客因此質疑大彩:國家特級攝影師拍的照片居然不合格?為什麼在廣告裏做不負責任的承諾?

    百口莫辯,又氣又急的曲振英到附近一打聽,其他攝影社也是苦水滿腹。可為什麼王小姐在大彩照的照片裝上新新的封套就“符合標準”呢?曲振英感到有些困惑。

    “名義上只是建議,事實上則是變相強迫出入境人員到新新拍照。所謂其他攝影社所拍照片不符合標準,只是句託辭。”曲振英説。

    2001年5月份,出入境管理處開始要求使用數位攝影機,打出來的照片上附上了一個條碼和身份證號。“這時候其他攝影社被打回來的照片多了一個理由:沒有條碼和身份證號,不合格”。

    在一位女顧客的照片被連續3次打回來之後,大彩一位副經理來到出入境管理處問個究竟,被告知“電腦不認照片,這個問題很複雜,不好回答”。

    “都是照片,無非就是經過掃描轉換一下存入電腦,怎麼可能不認呢?”曲振英問。

    搞了一輩子人像攝影,現在拍張技術要求不高的護照、通行證照片卻被屢屢退回,曲振英形容自己“受了侮辱”,“並非照片不合格,實際是,出入境管理處利用自己的行政優勢變相壟斷人像攝影市場。而大彩的出現,沖淡了新新的生意”。

    退休之前,曲是新新的招牌攝影師。“現在幹個體了,攝影技術也隨之貶值了。”她自嘲道。

    壟斷幫指定攝影社賺錢?

    2001年3月左右,作為指定攝影社,新新乾脆在出入境管理處辦事大廳裏開了家分店。記者看到了新新標出的價格表:5張30元;10張40元……“只能在新新拍照,其他攝影社的照片不能用。”出入境管理處一位辦事人員告訴前來諮詢的記者。

    “利用行政權力幫助新新實現壟斷,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巨大利益的驅使。”曲振英扳著指頭算了筆賬:大彩標價是5張照片4元錢,合每張8角錢。事實上,算上各種費用,每張照片的成本也就是兩元錢。而新新每張照片達到6元至8元,凈賺4元至6元!

    據悉,大連市每年約3萬多人因各種原因申請出入境。“僅此一項,出入境管理處即幫助新新多收入至少150萬元。”曲振英説。

    接受記者採訪時,出入境管理處處長梁忠堂否認了對該處利用行政權力壟斷人像攝影市場的種種指責。

    梁忠堂處長解釋説:以前,由於僅僅對護照、通行證用照片做了標準規定,對攝影社未加限制,導致報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照片退回率高達10%以上。

    2001年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出入境管理機構實現聯網。“因為傳輸設備只有一個介面,就要求指定一家攝影社上這套設備。”梁忠堂説。

    大連市有幾百家攝影社,梁忠堂承認,出入境管理處在具體選擇時頗費了一番腦筋。在考察了新新、大彩等5傢具備一定實力的攝影社後,出入境管理處最後圈定了新新,“因為新新是家老國有企業,養著很多離退休職工,為國家做了貢獻”。

    為何拒絕大彩?梁忠堂處長不假思索地回答:“因為它是個體啊。就算再有名氣,我這麼大一個公安局怎麼能和個體攝影社合作呢?”

    至於為何新新拍攝照片的價格遠遠高於正常的市價,梁忠堂解釋為,從公安部購買聯網設備和軟體,新新增加數位相機、印表機等都大大增加了拍攝成本。

    大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處經濟檢查大隊大隊長丁歧書告訴記者,由於目前未接到舉報,對此案無法立案調查。

    但丁歧書強調,如果出入境管理部門能拿出公安部有關指定攝影社的文件,則指定行為可視為合法。否則,出入境管理部門這種指定行為只能認定為“合情不合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

    該法條明確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可惜的是,記者在大連市出入境管理處的採訪中,始終未看到公安部授權其指定惟一攝影社拍攝護照、通行證照片的有關文件。(程剛)

    中國青年報 200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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