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毀林證據 公安森林分局為何加害農民?  

    編者按:辦案重在證據。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辦理這起濫伐林木案時,人為地拼湊、編造證據,欺騙檢察機關和上級領導,不能不讓人懷疑公安部門辦案的真正動機。公安機關是國家的執法機關,秉公執法,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正是不可動搖的原則,任何濫用執法權力和手段的做法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案件的進展情況。

    還我丈夫清白

    編輯同志:

    1997年3月25日,我丈夫陳國輝與廣州市白雲區羅崗鎮八斗村簽訂了承包大麻坑(又名鵝公坑)山嶺地合同,然後在那建立了農場,栽種了多種果樹,一切進展順利。然而,2001年8月13日,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許某等人來到農場,不出示任何手續就搜查農場辦公室等處,8月24日,森林分局以“涉嫌毀壞公共財物罪”將陳國輝刑事拘留,9月24日,又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將陳國輝逮捕。

    森林分局在辦理陳國輝案件時,違法搜查,編造證據,這些情況我已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也懇請人民日報社派記者對此事進行調查,早日還我丈夫的清白與自由。

    廣州市白雲區羅崗鎮黃陂村鄭彩霞

    去年8月24日,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將廣州市白雲區農民陳國輝拘留,9月24日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森林分局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對陳國輝執行逮捕。此後6個多月,陳國輝身患白血病的妻子鄭彩霞多次向有關方面反映森林分局編造罪名、偽造證據,將陳國輝非法定罪的問題。日前,鄭彩霞又投書本報,記者為此兩次赴廣州市進行調查採訪。

    (一)

    廣州市公安局辦公室和森林分局的有關領導及辦案人員告訴記者,2001年2月27日,森林分局值班室接到群眾舉報,稱位於白雲區八斗村的“吊狗窩”山南面大面積山林被人毀壞。第二天,森林分局會同白雲區林業局的工作人員前往調查,證實被毀山林地叫“大麻坑”(又叫“鵝公坑”、“竹筒窩”)。這塊地于1993年至1994年承包給當地村民養魚養豬;1996年5月1日至1997年3月25日轉包給部隊準備開發;1997年3月25日,陳國輝與八斗村經濟聯合社簽訂“租賃山嶺土地合同”,期限為60年。森林分局認定陳國輝濫伐林木的證據,一是廣東省林業勘測設計院出具的證明材料:陳國輝在承包的山嶺地上興建別墅樓房、耕養魚塘、種植果樹中,共毀林面積83畝,毀林株數6879株,毀林蓄積128.53立方米;二是森林分局的調查取證,證明陳國輝毀壞林木是其主觀行為造成的。證據除村幹部的證明外,還有1999年市農場局第二類資源調查的資料,顯示1999年這片山嶺地還生長著林木。鋻於此,森林分局依據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司法局等四部門頒布的《關於辦理林木案件有關問題的幾點意見》,認定陳國輝的行為構成涉嫌“故意毀壞公共財物罪”。

    (二)

    然而,作為此案主要證據提供者之一的廣東省林業勘測設計院工程師林中大、余松柏卻否認提供過陳國輝在承包的山嶺地上毀林的證據。他們告訴記者,去年11月左右,他們受森林分局的委託,對大麻坑地面進行了林木技術評定。由於這片山嶺地在陳國輝承包之前已經有其他承包者開發過,因此,凡是涉及的單位、個人都被召集到現場進行拉線、撒白灰區別責任區。他們又依據1993年森林大普查時製作的林木生態模型,基本確定的涉嫌毀林責任區是:八斗村修路用地一畝多、部隊農場開發用地40多畝(後實際測量為83畝)、陳國輝開發用地3畝多。關於“毀林面積83畝,毀林株數6879株和毀林蓄積128.53立方米”,是依據1993年森林大普查時的數據,通過林業專業“小班”推算出來的,指的是整體山嶺地。

    記者又採訪了另一提供主要證據的市農場局,原農場辦主任黃永才表示他不知道森林分局關於“根據1999年廣州市農場局的第二類資源調查的資料,顯示1999年該片山嶺地還生長著林木”的結論依據的是什麼。因為他負責的這片林地于1993年森林大普查後,由於林政管理部門人手太少,技術受限,就再沒有進行過數據變更(按規定應該每年進行一次數據變更)。1993年以後林政管理人員沒到現場勘測過,因此不可能提供1999年的資料。

    曾經承包過該塊山嶺地的廣州軍區某部原開發該地的負責人羅某告訴記者:“説陳國輝毀林面積83畝,毀林株數6879株,毀林蓄積128.53立方米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部隊承包租用這片山嶺地在先,陳國輝承包在後,我們剛進山嶺地時已經沒有什麼林木了,到處是一人高的荒草。我們當時投了30多萬元進行整治開發。陳國輝現在承包的山嶺地剛好就是我們整治過的地,怎麼會有林木可砍伐呢?”

    山嶺地所在村的何新有等6名新、老村幹部,在現場也向記者證明,這片山嶺早在十年前就進行過諸如“發展三高農業”等項目的開發,加之老百姓伐樹當柴燒,等到部隊承包時,就已經沒有什麼樹木了。

    (三)

    關於八斗村幹部給森林分局提供過陳國輝承包時山嶺地仍有林木的證明,村委會主任何春林介紹説:“去年4月10日,森林分局召集7名村幹部到分局協查毀林案件,在辨認案件用地照片時,森林分局一名民警拿著一張紙條,上面寫著:‘經辯(辨)認,以上是我八斗經濟聯合社97年租賃給陳國輝的大麻坑山嶺土地,由陳國輝毀壞林木,將林地改變成現狀的實地照片。’要求我把紙條上的文字抄到照片的空白處,當時我不同意,但他説:‘你們村書記已經這樣簽了,你也得簽。’無奈,我只好把紙條上的文字照抄上去。”八斗村黨支部書記何作委告訴記者:“森林分局通知我們去局裏調查問話,一個科長拿照片要我們簽上名,寫上字。我説不會寫,他們就寫了一張紙條,我看了紙條説不成,因為那裏沒有林,不能説毀林,那塊地經過幾個人承包,陳國輝不可能毀林,但他們不同意,説這山頭不可能一棵小樹都沒有,不管什麼時候挖的,都一定要按他們的紙條寫。”

    在山嶺地現場,記者對廣東省林業勘測設計院撒白灰確定陳國輝負責的3畝多地進行了調查,村民何新有、何佰貴、何李記、何忠良等幾位老人證實,這塊地原來叫“鬼吊坑”,是爛泥潭,沒有樹木生長。

    以上事實證明,陳國輝沒有濫伐林木,也不可能濫伐林木。那麼,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為何要加罪于陳國輝呢?記者調查時很難找到明確答案,但在採訪時卻了解到,2002年1月7日,廣州日報刊登了一條《惠亞將落戶廣州》的消息,1月9日以後廣州電視臺、《羊城晚報》等省、市媒體也相繼進行了報道,消息説:“位列全球500強的印刷電路板行業巨頭惠亞集團全球研發中心,今年將在廣州市白雲區天麓湖鵝公坑(即大麻坑)進行建設。”鵝公坑的所有者八斗村的幹部不知道這條消息是怎麼回事,也沒人告訴他們惠亞公司將在這裡落戶,他們懷疑這條消息與陳國輝目前的處境有關。

    《人民日報》20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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