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與變相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傳銷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一些境外商人或外資企業傳入我國大陸的。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事實證明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已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從1994年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不斷採取各種措施禁止傳銷活動。1998年4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隨後,傳銷活動一度沉寂無聲。但時隔不到一年,從去年年初開始,傳銷特別是變相傳銷非法活動又改頭換面,死灰複燃。

    傳銷與變相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一是社會上的一些人對非法傳銷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有些人片面地認為培育一個企業或引進一個企業到當地建設不容易;外地傳銷人員來當地吃住消費,可以促進第三産業的發展,活躍經濟。因此,在對待嚴禁傳銷這件事上強調支援保護的多,要求檢查處理的少。有的人對發生在身邊的變相傳銷違法行為或熟視無睹、充耳不聞,或姑息遷就、“睜一隻眼閉只眼”。甚至當執法部門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時,有的人還打招呼或直接出面干涉。

    二是一些地方對流動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經濟發展使得流動人口日益增多。特別是沿海和東部發達地區,不僅流動人口數量大,而且人、財、物進出比較自由,環境比較寬鬆,就業機會相對較多,這就增加了對流動人口有效管理的難度。一些非法傳銷骨幹分子便以“找工作、賺大錢”為誘餌,將同學、朋友、親戚、同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騙到異地,誘迫他們參與非法傳銷活動。今年三四月份,南方某省集中打擊非法傳銷。經清查登記發現,被騙到此地的人員涉及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被騙人數達1000人以上的就有12個省、自治區。

    三是宣傳教育不夠深入。據了解,目前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還不知道什麼是非法傳銷,對其欺騙性、危害性更沒有足夠認識。一些不法分子乘機利用人們“求職心切”和想“快速致富”等心理,打著“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的幌子,以“加盟連鎖”、“滾動促銷”、“動力行銷”等名義,大肆招搖撞騙,使不少下崗職工、無業青年、農民群眾誤認為非法傳銷是一條快速致富的門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非法傳銷。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大教育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認識到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受騙、不參與。

    四是對首惡分子打擊力度不夠。由於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所以目前對發現的非法傳銷活動主要以工商管理部門取締驅散為主,缺乏嚴厲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威懾作用。目前司法機關追究非法傳銷組織首惡分子刑事責任的實例極少,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非法傳銷分子有恃無恐,違法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屢查屢犯,被取締不久又會捲土重來。

    《西安晚報》 20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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