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重拳打傳銷 向傳銷者出租房屋場地“連坐”

    曾一度銷聲匿跡的傳銷近日又在一些地方發展蔓延,影響十分惡劣。國務院前天召開會議,李嵐清發表講話強調,要集中力量開展嚴厲打擊傳銷活動的專項鬥爭,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對非法傳銷發起“總攻”。據了解,市工商局將重點打擊下列傳銷行為:第一,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人員、組織網路從事無店舖經營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行銷業績中提取報酬的;第二,參加者通過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並以此獲取報酬的;第三,先參加者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的;第四,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的;第五,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的;第六,其他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的。

    對於被查處的傳銷案件,除了依照法規從重處罰外,還將因從事傳銷受到處罰的企業鎖入“黑名單”,並將根據其情節輕重,處以輕則5年重則永久鎖入的處罰。

    同時,工商部門還重申:第一,凡參加非法傳銷者,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不受法律保護,因參加傳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責任自負;第二,對賓館、寫字樓等房屋所有人在明知傳銷者從事傳銷活動而繼續向其出租房屋的,也要依法予以處罰。

    北京晨報 200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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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嵐清:全面開展打擊傳銷活動等三個專項鬥爭
七類傳銷必須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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