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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創業板 現在時機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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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創業板 現在時機合適嗎

    脫離主機板談創業板不現實我國證券市場在短期內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成為亞洲第三大證券市場。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股票市場還不夠完善,存在著許多問題。

    主機板是我國證券市場的核心,創業板是在主機板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創業板的運作必然受到主機板的影響,脫離主機板單純談創業板是不現實的。如果母體不健全,後代也會畸形。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壞孩子的示範顯見主導問題日益突出,如果在主機板市場不改變這種狀況,創業板的開放將使壞孩子效應擴大,從而影響市場的健康發展。很長一段時期,我國證券市場片面強調籌資功能,市場以籌資為中心,上市公司崇尚的是集資而不是價值創造和合理回報投資者。市場缺少做空機制,推高了市盈率,加重了股市泡沫。隨著市場的發展,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成了市場的核心,利用股票市場進行資源的有效配置成為市場的重點。股票市場不僅是企業融資的場所,更是投資者獲取合理投資回報的地方。周小川主席不久前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樹立投資者的信心是中國證監會的重要職責,是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它關係到證券市場能否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證券市場的基礎是上市企業,市場的發展是建立在價值創造基礎上的,如果上市企業僅僅把市場當作集資場所,如果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市場的有效性不能建立,開放創業板市場只會加重本已極度投機的市場投機性,使圈錢更加盛行,市盈率居高難下。

    現在,創業板未開就已有幾千家企業明確表示了申請創業板上市的意願,還有相當多的企業正積極創造條件準備申請創業板上市,千軍萬馬爭過獨木橋。這樣多的企業追逐創業板,固然是好事,但從另一方面也説明在某些人看來,創業板仍是圈錢的好地方,上市資格仍具有極大的價值。在合理的資本市場中,企業籌資的第一考慮是自籌和銀行借款,最後才是到股票市場上去。因為股市上正常籌資的成本是遠遠高於借貸成本的,上市企業面臨著極為嚴格的審查和監管,籌資週期較長。如果我們證券市場的高溢價發行狀況不改變、市場運作機制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創業板的開放將會使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圈錢更加盛行,加重市場投機,創業板仍會是一個無效率的市場,我國利用創業板促進創業投資、提升産業結構的想法將無法落實。創業板將加大系統金融風險所謂系統金融風險指足以威脅一個經濟體系的安全、達到一定限度後就能轉化金融危機的全局性金融風險。不可否認,在我國經濟轉型條件下,體制內的結構性矛盾尚未得到消除,金融機構大量的不良金融資産遠未得到解決,主機板市場由於上市公司品質較差和高度投機而隱藏著巨大的市場風險和信用危機。

    我國證券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完善,監管理念和方式較為落後,投資者的投資理念也不成熟。在這種情況下,開放創業板是會加大金融風險。創業板市場是中小資本市場,中小科技企業普遍存在投資失敗率較高的問題,面對的又主要是高科技企業。對證券市場來講,高科技是雙面刃,一方面它具有高成長、高收益性,也可能因技術進步快、管理不善、經營不力等因素很快被淘汰。創業板上市條件決定了上市企業對市場風險的抵禦能力較主機板企業低,由於盤子小,創業板可能採取做市商制度,股價被聯手操縱的可能性極大,在缺少對衝機制的市場上,形成市盈率高企,推高股市泡沫,引發股市大幅震蕩。

    另外,我國證券市場上存在著較大的道德風險,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創業板將重演主機板市場的證券欺詐、股市操縱等道德問題,加大市場風險。既然我們認為現在的主機板市場存在著引發金融危機的根源,我們也正在著力減少和減輕引發金融危機的基礎,那麼創業板應緩行,以免加大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緩設不會影響創投積極性我國設立創業板的直接目的在於激勵真正的創業投資,而不是投機和為了股市炒作。在我國風險投資機制尚未建立,真正的風險投資公司很少,大部分是政府部門和證券機構設立的。地方政府以財政資金為主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利用政府的行政力量強行投資于可能在創業板上市的民營企業。這些資本可以説在一定程度上是風險資本,但由於加入了非市場性因素,運作過程也是基於政府權利,而不是按照風險資本的通常管理方式來運作,這些似是而非的風險資本可能扭曲創業板的市場原則。券商為主或參與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則容易産生利用自己的權利、資格進行內幕交易,從事投機活動。雖然證監會已要求券商推出風險投資公司,券商也正在或已經按照要求進行剝離或轉讓,但在我國現階段存在著嚴重的“關係經濟”的條件下,券商的退出有可能不徹底。

    至於民間風險投資在中國才剛開始,如果抱著在1-2年內要通過創業板獲取不菲的投資利益是不切實際的,對剛剛開放的創業板也是很危險的。這些資本強烈的投機性反襯出我國還缺少真正的風險投資成長的基礎。真正的創業投資是一種向極具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具有投資週期長(一般為3-7年)、風險高的基本特徵。投資者通過投資結束的股權轉讓活動獲取投資回報。在國外的風險投資中,通過公開上市(IPO)退出的比例較低,只有20%左右,絕大多數是被購並。我國的風險投資應該講才剛起步,多數投資公司是近兩年設立的。如果現在開放創業板,從事投機的投資公司是獲利了,但我國真正的、不靠權利交易的風險投資機制建立了嗎?投機既然大有利可圖,風險又低,幹嗎花大力氣、長時間去做真正的風險投資。我們應鼓勵真正的風險投資,加快培育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面向市場,規範市場,完善市場軟環境,加快制定與創業投資規範運作有關的法規、制度,培育服務於創業投資市場的社會仲介組織,力爭與國際創業資本市場接軌。創業板風險控制機制尚未建立創業板強調資訊披露,實行“買者自負”的原則,市場説了算。市場監管的重點從對上市公司業績的篩選轉移到對上市公司規範行為的保障上來。

    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後的資料披露要求更高更嚴,保薦人責任重大,投資者相對成熟理性。在我國現在的證券市場上,這幾點要求完成起來很難。資訊的披露的核心是會計資訊,在我國會計準則距國際化還有一段距離的情況下,會計資訊的披露滿足不了市場投資者的需要,創業企業由於具有較主機板企業更大的市場不確定性,市場風險相應加大,資訊披露的真實、全面和及時難度更大,加上我國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現在開放創業板並強調資訊披露,“買者自負”是不負責任的。券商做為保薦人,應有非常的專業知識,人員素質要達到一定的專業水準,確保所披露的事實準確完整並無誤導,發行人遵循上市規則;同時有責任也有義務以其高水準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以及細緻的工作,幫助投資者了解其所推薦上市的企業,充分知曉其中的風險程度。在我國券商約束較軟的情況下,要求他們達到這種標準是有困難的。

    十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對市場的發展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但由於市場發育的階段性,投資者風險意識較差,投資理念不成熟,承受市場風險的能力弱,在市場中較易受到損害。真正要落實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不是短期內能解決的。在如何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問題未有效解決的情況下,倉促推出創業板只會打擊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積極性,使國際資本對我國證券市場望而卻步,並最終影響到二板市場的成敗。

    《中國證券報》 2001年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