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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創業板不會影響産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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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稱:創業板不會影響産權交易

    隨著創業板的呼聲漸高,很多人擔心:在創業板推出之前,通過産權交易所進行股份轉讓還會不會是業投資現實的退出途徑呢?在剛剛結束的北京國際周上,面對記者提出的提問,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産權交易所(以下簡稱“高交所)總裁趙輝侃侃而談。

    國內創業板支撐體系

      應以培育龍頭股為核心

    談及如何促進科技成果與創業資本的有機融合日益重要運應運而生的,以期促進科技成果與創業資本有機融合,趙輝表示,作為非公開權益資本市場,深圳高交所將為尚處創業成長階段但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從而與未來的創業板形成良性對接,實現科技與資本的高效融合。

    成立才五個月的高交所前不久做成了一單筆買賣,讓人刮目相看:經它撮合,北京大學楊應昌教授的釹鐵氮新型稀土永磁材料項目以1800萬元的價格順利出手。

    據統計,高交所成立四個多月來,目前除擁有高交會積累的2萬多個項目外,已獨立徵集3000多個高新技術産權項目,其中通過交易所審核掛牌的項目近700個。到目前為止,共成交項目20個,成交總額為人民幣32.55億元;已開發交易商40余家,專業服務機構近10家。

    趙輝認為,Nasdaq一開始從OTC(場外交易市場)輸入了2000多家經過培育和篩選的企業,而香港創業板是獨立開設,這兩種産生方式對市場的順利運作有直接影響。Nasdaq是成功的,儘管現在下跌了很多,但市場價值不可否認,而香港創業板的運作不盡如人意,這與上市資源的不充分有很大關係。

    趙輝説:“國內創業板需要構築一個市場支撐體系,而該體系的構築應以培育龍頭股為核心。有好的資源,不管外部條件如何,優秀種子能支撐市場的發展。培育龍頭股的主體是風險投資,培育對像是高成長、高科技含量的企業,高交所正是聚集眾多培育主體和對象的場所。項目與資本走在一起的過程是殘酷的,是各方專家經過篩選、凈化的市場化過程。在此掛牌的創業企業,經過交易所的培育和市場的檢驗,將會有相當一批優秀企業符合創業板的上市要求,從而創業板將獲得經過市場凈化的優質上市資源,利於其良性運作”。

    通過産權交易所進行股份轉讓

    是目前的現實選擇

    趙輝指出,目前大陸創業板的推延和主機板上市的高門檻,使得創業投資在大陸的上市退出困難,境外上市也因全球科技股滑坡而困難重重。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內創業投資的風險在逐步累積,急需釋放通道。

    “在創業板推出之前,通過産權交易所進行股份轉讓無疑是創業投資現實的退出途徑。”趙輝稱,一方面由於豐富的投資主體的參與,使得創業投資在退出前有一個大範圍的價值發現過程,從而實現收益;另一方面通過提高創業資本流動性來調整其投資組合,規避風險。當然,在創業板推出後,産權交易將依舊是創業投資重要的退出場所。據悉,全國計劃上創業板的企業已超過3000家,而創業板推出後每年能容納的上市公司預計也只有200多家,更多的創業投資還需要類似境外三板市場的技術産權市場為其提供産權流動的場所。

    近來,各地紛紛成立技術産權交易所,反映了國內創業投資的崛起對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要求。趙輝介紹,深圳高交所正在醞釀與全國各地同類機構全方位的合作,日前已與北京中關村技術産權交易中心簽署合作協議,實現資訊和資源共用,共同拓展市場。

    創業板將極大增加

    高交所市場吸引力

    在深圳高交所成立之前,國內同類的交易所並不少見。趙輝坦言高交所與其他同類機構有很大的區別:在建制上,國內技術産權交易所多是會員制單位或是事業單位,而高交所在國內首家採用股份制形式創建;在運作機制上,高交所以綜合性資本市場為目標,採用完全市場化的運作模式,實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重。

    據介紹,深圳高交所已匯集了40多家以創業投資公司、投資銀行和産業投資者為主體的交易商。同時也已吸引了包括銀行、保險;資産評估、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資訊諮詢、拍賣、專利公司;公證機構等九大類15家的專業服務機構,為科研成果的轉化和企業産權的交易提供各種專業增值服務。日前高交所與深圳創新投、建設銀行、深圳高新投等戰略投資者結成長期的深層次戰略聯盟,為掛牌成交項目優先提供創業投資、銀行貸款及貸款擔保等深層次的融資服務。

    趙輝稱,“技術和産權項目採取集中掛牌和集中交易,大大降低了創業資本的投資風險和進入成本。”一是掛牌項目首先必須通過交易所和交易商的多級項目評估體系的審查,其産權的合法性及資産、技術等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已得到嚴格的科學審核。二是投資者還可通過獨立的專業服務機構進行專業化的審核,交易所還要求其附加必要的風險警示。三是投資者可通過交易大廳、交易所網站、媒體以及定期的項目推薦會等多渠道收集項目資訊,參與交易所組織的協議洽談、産權拍賣、招投標、路演等投資方式,從而有效解決創業投資中存在的資訊不對稱,規避道德風險,降低交易成本。

     中國經濟時報 2001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