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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家庭暴力現象

    小蘭(化名)的公司同事永遠都不會想到她會在28歲的年齡成為其家庭虐待的受害者。小蘭是深圳一家大型合資企業的市場部經理,一向被認為屬於城市女性的新一代人——受過良好教育、事業成功,且開朗活潑。

    然而,她身上的處處淤傷卻在向人們講述著另一個故事,而這個故事卻一直不為人所知,直到一天晚上,小蘭不堪忍受丈夫的毒打而逃到了一個同事家。

    一位同事曾建議她向婦女權益中心登記投訴。終於,小蘭認識到,如果她再對此默默忍受,她將會冒生命的危險。於是她向法院正式提出了離婚。她説:“我一直都認為這些是家裏的私事,也覺得要是讓別人知道了是很丟人的。”

    中國婦女權益保護協會的有關人士強調,家庭虐待現象,通常被與普通工人階層聯繫在一起,其實在一些受過良好教育者組成的家庭中也同樣存在。

    來自北京的婦女協會的郭葉(音譯)女士説:“在知識分子家庭中,妻子被毒打的現象是鐵一般的事實。對知識女性施以的家庭暴力,實際上非常之嚴重。但是由於她們作為新時代女性具有一種自豪感,其中很多人會對這些事難於啟齒。”

    中國人民大學的巫昌楨教授這樣説到,在中國,把妻子作為個人私有財産的封建遺留思想在很多中國男性的腦海中根深蒂固,儘管現代女性的素質和社會地位已今非昔比,很多人都有很高的學歷。巫教授講到,現在的知識女性還沒有從封建思想殘余的枷鎖中徹底解放出來,她們很少有人會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山東省濟南的一名律師郭萌(音譯)説,不但很少的女性會對她們的丈夫對其肉體的虐待進行反抗,很多女性又在飽受精神上的侮辱。精神虐待,如無端責備、言語中傷、惡意嘲諷和恐嚇等都嚴重破壞了女性的健康幸福的生活。

    巫教授説,在法律上現在還很難對精神虐待做出明確的定義,所以也很難根據條例對其做出相應的懲處。她同時也是新婚姻法修正條例的起草人之一。

    郭萌律師説,到目前為止,由於法律上對家庭暴力現象的模糊定義,很少有有關這方面的統計資料,但山東省一個法律諮詢服務熱線自2000年1月以來就已經接到了大約1400個有關這類事件的諮詢電話。

    現行的法律要求傷者的傷勢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能將虐待行為定為刑事案件。這部已有20年之久的婚姻法已無法涵蓋和解決所有的家庭暴力現象,目前它已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討論之中。上個月,人大常務委員會已將修正草案提交大會進行討論。

    “這些修正草案中並沒有對精神虐待進行定義和規定處罰的條款”,郭女士同時補充説,“但我們將設法儘快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據統計,已有超過十個省份採用了更為嚴厲的法令來對家庭暴力的行為人處以刑法。

    

    《南華早報》200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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