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寬赴港商務簽注

    從今年元月4日起,深圳市取消了赴港商務簽注指標配額,實行按需審批,開始逐步放寬赴港商務簽注,並已經開始受理企業申請備案。

    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放寬後赴港商務簽注分為15天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3年多次簽注四種類型。放寬後,深圳的個體戶、私營企業上年度納稅額5萬元以上,國有、集體及股份制企業上年度納稅額15萬元以上,三資企業上年度納稅20萬元以上或創匯30萬美元以上,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上,以及境外企業駐深代表機構,均可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備案,辦理赴港商務簽注。(李南玲)

     新華社 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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