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放寬赴港澳商務簽注新措施啟動

    廈門口岸12月1日起,開始啟動放寬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簽注有效期的新措施。

    從即日起,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對註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納稅10萬元以上需要往來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留學歸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和企業的管理、技術、業務人員需往港澳商務的進行登記,建立企業檔案。同時與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企業對所屬人員在出入境方面的管理責任。廈門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業績和需要、企業履行責任書的情況和企業人員在港澳地區有無違法行為逐步建立企業“信譽度”檔案,並以此作為審批有效期1年和3年多次商務簽注的參考依據。對“信譽度”高又確實需要的企業,可放寬商務簽注配額的限制,給予有效期較長的簽注;對“信譽度”較低的企業,減少簽注配額,縮短有效期,直到限制該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的申請資格。其餘企業可申請有效期3個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務簽注,並不受納稅額與創匯額限制,實行按需申領簽注。

    赴港澳商務簽注是1985年中央給廈門特區的優惠政策,廈門至今已辦理了3萬多人次。1998年公安部開始正式在全國實施公務往港澳商務簽注,有效期分為1次,1個月2次,3個月多次,6個月多次等形式,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期不超過7天。放寬後的赴港澳地區商務簽注有效期分為15天一次和3個月、1年、3年多次4種類型,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期限統一為不超過14天。

    廈門市還同時取消了赴港澳旅遊的名額限制。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1年12月03日


赴港澳商務簽注有效期限今起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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