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旅遊業對入世的承諾

    “時間很緊迫:在新開放的領域,允許外方進入是3至5年,外方站穩腳跟約需5至8年。留給中國旅遊業發展的關鍵時間只有3至5年了!”記者從國家旅遊局獲悉,我國旅遊業入世的承諾,集中于飯店(包括公寓樓)、餐館及旅行社兩個方面。

    據了解,旅遊業的入世談判屬《服務貿易協定》中第九類———《旅遊及相關服務》。其中分A飯店、餐館及送餐;B旅行社;C導遊服務;D其他。中國政府與各國談判提交的承諾表中,僅限A、B兩類。

    我國在A類承諾裏,允許外商通過合營企業形式在中國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和餐館,外方可控股。最遲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關限制。外方可在飯店內經營飲料、酒類。據了解,很多國家對此有限制。

    國民待遇方面,外方人員可在飯店和餐館簽訂工作合同。非合資企業也可聘請外方管理。中國與美國談判中,相應地提出要價:中國廚師進入對方國家提供服務時,中國要求作為專業服務———按照中國的技術職稱等級給予相應的國民待遇。

    據介紹,旅遊業入世談判中的重點是B類。最後談定:外方可在中國政府指定的旅遊度假區和北京、上海、廣西、西安開辦中外合營旅行社;最遲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許外資控股;最遲在2005年底前,允許外商辦獨資旅行社。但有兩個附加條件,限定為:主要從事度假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每年年收入須超過5000萬元。

    此外,中國承諾2005年底前,取消對合資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但聲明合資旅行社不能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承諾表上沒有的如送餐和導遊服務,因談判初期中國提供的開放現狀表中,已納入“沒有限制”範圍,故多年的談判中都沒有談。

    專家認為,旅遊業是我國服務業中具有競爭優勢的少數行業之一,目前國家明確開放的3個領域,對旅遊業均有直接“利好”。如金融業的擴大開放將方便旅遊支付;資訊産業將推動隨之進入的電子商務和銷售網路發展,促使旅遊運作現代化;降低進口汽車關稅,將使多年困擾旅遊業的用車難題得以解決;降低其他關稅則能使高檔飯店經營成本下降。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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