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提示十一齣遊者 及時投訴理性維權

今年的“十一”黃金周,是全國假日旅遊協調會議建立以來協調指揮的第12個黃金周。為使大家度過一個“健康、安全、秩序、品質四統一”的長假,國家旅遊局旅遊品質監督與管理所對即將出行的旅遊者做出了六點提示。

這六點提示分別是:

第一、參團報名確認旅行社資質

參團出遊前,要確認旅行社的經營範圍,注意查看“一證一照”,即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國內旅行社只能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出境旅遊(含港澳)須由有出境遊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不要選擇仲介公司、和諮詢公司。

第二、簽好合同並保留好發票

合同、發票或收據和行程計劃都是重要證據。請妥善保存以上證據。日後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就是處理的憑證。

第三、平和心態對待客流高峰

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許多地方的交通和接待設施還有不少薄弱環節,黃金週期間億萬人出遊,要做到每一個遊客在“行、遊、住、吃、購、娛”諸方面事事順心、樣樣滿意是很難很難的。對人流集中所帶來的等候和擁擠情況,旅遊者要有心理準備,不要因此煩躁,影響遊興。對由於氣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更要理性對待,理性處理,以便各方努力,共同維護好黃金周市場秩序。

第四、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每個黃金周都有道路交通安全、個人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事故發生。雖然各旅行社按有關規定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但為了進一步增強旅遊者抗風險能力,萬一遇到風險也有利益保障,建議大家在出行前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購物和自費項目在合同中明確

針對以往投訴較多的自費、購物次數多、佔用遊覽時間多的問題,請在出發前確認好行程中費用所包含的項目和景點的停留時間,以便必要時通過導遊或領隊交涉。購物時,要索取正式發票,並核對發票上的文字與口頭介紹是否一致。

第六、及時投訴和理性維權

旅遊行程中發生的服務品質糾紛,可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有關約定及時進行交涉和協商。如協商不成,在黃金週期間可向各級假日辦投訴,也可在回到報名地後向當地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投訴時效為90天。在此也特別提醒旅遊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候必須依法維權、合理維權。在出現問題後,要對旅行社等當事單位提出的合理補救措施予以配合。動輒就以不登機、不退房等過激行為來擴大事態的做法,不但會給其他旅遊者和社會利益帶來損害,也會給自身帶來損失。

中國旅遊網 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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