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遊火爆造就批發商?同質不同價拼團惹爭議

9月1日起,歐洲遊“鬆綁”。 記者從廣州各大旅行社獲悉,歐洲遊火爆開局後, “十一”歐洲旅遊團十幾條線路基本告滿。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收客情況滿意,廣州本地和珠江三角洲中小國際社代收客的功勞不小。由於規模較大的國際社在採購國際機票及為遊客代辦簽證和送簽幾方面具有長期積累的相對優勢,而中小國際社在這幾方面存在明顯差距,隨著線路增多和業務深化,廣州大的國際社角色有向歐洲遊批發商轉變的趨勢。

大社憑機票簽證優勢搞批發

據廣東中旅出境遊分公司俞康明總經理介紹,歐洲遊開放後,按照國家旅遊局的規定“5人以上即可成團”,可是對於中小旅行社來説,機票、簽證、領隊等一直以來都是“瓶頸”,而這些都是歐洲遊産品中的重要環節。其實自20世紀80年代末出境遊業務開展以來,由於沒有出境遊經營資格及上述幾方面因素,廣州和珠江三角洲的中小國際社一直都是大社的代理商,即大社給出線路同行價(批發價),中小社在同行價的基礎上加上自己的利潤,拋出當地市場,在收完客後再交回大社操作、出團。

2002年出境遊經營資格開放後,情況開始變化,部分中小社開始自己採購機票、設計産品和操作,但由於送簽資格並未完全放開,情況分為兩種:一是部分中小社只是請大社幫忙送簽,其他從頭到尾自己搞掂,屬單項合作,自己賺多點;二是收到客後仍交給大社,自己賺少點。歐洲遊以商務旅遊名義開展以來,中小社與大社的合作,由於機票和簽證兩大環節限制,後者情況居多,畢竟年頭不長,而且歐洲遊簽證要比其他出境遊線路複雜。

因此,國際機票採購能力的局限即在航空公司的排名靠後與送簽資格的限製造成了大社歐洲遊的“相對壟斷”地位,廣州大的國際社成了珠江三角洲乃至全省歐洲遊的批發商,中小社成了代理商或零售商。

出境長線遊拼團多多

業內人士介紹,歐洲遊要拿到好的機票價、酒店價,必須確保一定的組團人數,目前歐洲遊旅遊團人數在40人左右,旅行社才有可能報出遊客樂意接受的價格,幾個人、十多人的歐洲遊小團價格可能要比40人的大團翻上近一倍。為降低組團成本,就必須湊足人數,而為湊足人數,歐洲遊拼團不可避免。

據透露,出境遊長線團包括歐洲遊團中一直以來就有大量的拼團,即由幾家甚至十幾家旅行社的客人拼湊而成,即大社做批發商,中小社做代理商或零售商。

而拼團帶來的結果就是,參加同一個歐洲遊團,有的人交1.8萬元,有的交1.6萬元,有的是1.4萬多元。給遊客帶來的問題是,赴歐洲乘的是同一班機,遊覽時坐的是同一輛汽車,看的是同樣的景點,吃飯住宿也都完全一樣,為什麼收費價格相差這麼大?同一旅行團,價格為什麼不統一?

同質不同價拼團熱投訴

拼團最大的問題是遊客同處一個旅遊團,得到的是相同的旅遊服務,所支付的費用卻相差很多,一個旅遊團最高差價可達千余元甚至幾千元。同質不同價肯定不合理,一旦發生旅遊品質投訴,處理相當麻煩。因此,拼團導致的價格差異甚至被形容為歐洲遊第一道“陷阱”,是旅行社宰客的“第一刀”。據俞康明介紹,正因為價格有差異,所以近幾年不少精明的珠江三角洲人看到廣州報紙後都直接來廣州報名參團出國遊,且每年有超過20%的增幅。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要有效避免拼團導致的價格差異,做到真正的批發,就應該全省統一價格。但如果做批發的旅行社給出一個同行價,各地代理旅行社再在上面各自加上不同的價,最後又都由做批發的旅行社負責統一操作和廣州出團,投訴就不可避免。俞康明總經理介紹,上個月廣東中旅代理的雅典奧運團就是全國統一價,全國所有的代理旅行社操作起來都很順利,收到了回佣,也沒有投訴。(梁暉茹 王堅)

《資訊時報》200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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