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不履行合同將被停業 購物受騙要先賠

消費者在旅行中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並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行為,有權要求旅行社先行賠付。旅行社如出現不履行合同的情況,將有可能面臨停業整頓。昨天,《北京市旅遊條例》開始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公開向市民徵求意見。

《北京市旅遊條例》中規定:消費者在旅行社合同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問題商品,應當予以退換的,旅行社有義務協助消費者退換,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並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先行賠付。

條例還規定,旅遊區(點)內設有收費旅遊點或者旅遊項目的,應當分別設置門票,不得強行或者變相向旅遊者兜售聯票、套票。同時,各旅遊區還要確定旅遊接待承載力,實行遊客流量控制,並將控制標準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旦客流達到控制標準,旅遊經營者應當及時提示,進行疏導,並採取分時段進入或者限制進入等必要措施。

當旅行社或者旅遊區出現此類問題時,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且旅行社如果出現不履行合同的情況,將有可能面臨停業整頓。

據悉,該條例有望在年內施行,1999年3月30日公佈的《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將同時廢止。(記者李譜春)

《北京娛樂信報》200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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