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遊條例3月起實施 旅行社先行賠償損失

本市首個旅遊條例《上海市旅遊條例》將從今年3月1日起實施。昨天,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仁良仔細解讀了其中的內涵。

遊客的安全和衛生都有了保障。《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旅遊經營者對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産安全的情況,應當事先向遊客作出説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有效的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堵住了出遊價格“黑洞”。《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旅遊經營服務有多個項目的,可以由遊客自主選擇,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

遊客可得到旅行社的先行賠償。遊客在與旅行社書面合同約定的旅遊商店內購買商品,發生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遊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

另外,旅行社未按合同標準提供相關服務的,承擔違約責任;給遊客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由於其他旅遊經營者的原因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遊客造成損失的,遊客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

回來後投訴有門。《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了遊客的投訴途徑。遊客與經營者發生爭議的,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本市旅遊、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訴時效為90天。陶令

《新聞晨報》20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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