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旅行社被告知:出境遊禁收“年齡差別費”

老人、小孩赴香港旅遊,竟要比其他遊客多付一筆“年齡差別費”,這是不是一種“歧視”?前一段時期,旅遊部門頻頻接到消費者的投訴。記者昨天從市旅遊委了解到,“五一”黃金周旅遊高峰將至,滬上旅行社已被通知禁收“差別費”,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

加收“年齡差別費”,主要集中在一些赴港旅遊的低價團中。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香港遊的市場打起低價戰,一些低價團的價格甚至低於滬港間機票的價格,旅行社如何盈利?原來,香港的地接社把“算盤”打在遊客的購物上。他們與珠寶店、手錶店掛鉤,把遊客帶去購物,商店提供免費旅遊車,還根據進店人數支付給地接社“人頭費”,但消費能力較低的老人和小孩除外。地接社拿不到“人頭費”就要虧本,又不能不接受老人、小孩的旅遊報名,於是出現了所謂的“年齡差別費”。

滬上一些旅行社説,“年齡差別費”是他們代香港地接社收的,自己沒從中盈利。據悉滬上旅行社將加收“差別費”的事項寫入合同,遊客在報名時也都表示認可,因此情況較為複雜。為此,香港旅遊業議會日前表示,向老人及兒童等旅客收取團費以外的附加費用是違法的。市旅遊委特別提醒市民,在簽訂旅遊合同前應該事先了解透徹,如有加收“差別費”項目就該當場拒付,並通知旅遊部門。旅遊部門將根據情況對旅行社進行處罰。

除“年齡差別費”外,強制遊客參加行程外的自費項目以收取額外費用,已成為到境外觀光時屢見不鮮的導遊“保留項目”。市旅遊委昨天宣佈,將對滬上32家組團社首次實行自費項目備案制,以保證遊客出境遊時明明白白消費。據了解,自費項目備案制實施後,旅行社必須向社會和遊客公開出境遊各種自費項目的真實內容和價格。旅遊者可以自主選擇自費項目,旅行社不得強制遊客參加自費項目,由旅遊者自主選擇的自費項目應該寫入合同中。(記者陶健)

《解放日報》200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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