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務旅行可委託旅行社辦理 開國內先河

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八日證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通過旅行社安排公務旅行”被正式寫入上海地方法規,這在中國內地眾多地方旅遊條例中尚屬首次。

最新生效的《上海旅遊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審批獲准的公務活動,可以委託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

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仁良指出,通過旅行社安排政務商務旅行,是國際上的通行慣例。由於旅行社的業務具有一定的規模性,其價格往往比自行組織出行更為經濟和便捷,因此,通過旅行社安排公務旅行不但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務成本,也便於事後審查,有利於規範公務旅行活動。只要有序管理、操作和推進,是可以有效防止腐敗行為發生的。

張仁良主任還表示,此次上海將此項規定正式寫入新出臺的《上海旅遊條例》是上海地方立法的一項創舉,這在中國還尚屬首次。 (李佳佳)

中新社 200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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