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旅遊合同將“變臉” 強制購物被明文禁止

       黑龍江省旅遊局行業主管部門透露,最新制定的《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版本將於近期出臺。新版旅遊合同“細中求細”,共涉及到有關內容與標準、旅遊費用、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八項內容。

  其中,註明了旅途中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用餐標準,如所住酒店的檔次,是否提供早餐和正餐,每日多少次,標準如何等等;標明旅途中購物娛樂安排,應包括購物次數、娛樂形式及費用;旅遊中是否全程安排持證導遊,旅遊費用中包含的項目和不包含的項目,雙方違約應按一定標準承擔違約金等都一一作了詳細規定。

  對於旅遊者反映較多的旅遊中強制購物問題,新版合同中明文規定:行程中旅遊者購物自由,導遊和駕駛員不得干預遊客的行為,旅行社對旅遊者因購物發生的品質、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而且,新版合同對遊客的人身安全加上了“雙保險”,即旅行社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旅遊者辦理旅行社責任險外,在其組織滑雪、漂流旅遊項目時,應到S級(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評定)滑雪場併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險。

  新版旅遊合同不僅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對旅行社的賠償責任也進行了補充説明。如品質問題發生後,旅遊者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據悉,新的《國內旅遊組團合同》一經出臺,旅遊質檢部門將以這部即將實施的新合同為準,統一管理省內旅遊行業。今後,省旅遊局也將要求省內旅行社都要嚴格實施新的《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省旅遊品質監督部門要加大旅遊市場的檢查力度,一旦發生違規問題將從嚴懲處。(郭春燕)

          《生活報》200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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