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固定成本被指不合理 民航票價成本有5高

    明天(15日),7名消費者代表之一的北京市工商局首都機場分局局長任穗英,將代表首都消費者在民航價格聽證會上提出,降低“5高”成本。這些意見,是最近北京市消協特邀有關專家召開座談會,徵求北京消費者意見後反覆論證提出的。

    任穗英錶示,改革方案僅用2001年一年的人公里完全成本為依據,就認定並維持1997年國務院批准公佈的平均每人公里0.75元的基準價,其結論與論據不統一。應該使用1997至2001年5年的人公里完全成本的平均值為依據。

    任穗英指出,由於航空公司的一些固定成本本身就不合理,從而使得人公里完全成本不合理地升高。從而拉高了基準價。此次改革方案中不合理的成本有“5高”:

    a)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高———徵收建設基金就意味著航空公司的營業收入的降低,這部分減收航空公司不會自己承擔,而是隨票價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b)航空器折舊高———航空器折舊通常應為20年,而航空公司按15年折舊,所以,分攤到每年的折舊費用相對就高出25%,不可避免地提高了航空公司的經營成本。

    c)航空油料高———目前,我國的航空油料由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壟斷經營,銷售價民航總局核定,航油經營缺乏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價格居高不下,有時國內航油價格高於國際近一倍,比新加坡高2.5倍,高價航油佔了航空公司經營成本的一大塊。

    d)行李貨物郵件賠償高———改革方案中將因航空公司自己工作失誤造成的賠償也納入成本,要通過提高票價的方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也不合理。

    e)銷售費用高———由於航空公司之間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超低價格銷售打折機票、給銷售代理商支付不合理代理費,造成營業成本增加。這些不合理成本也都轉嫁到機票價格中。 (記者/從玉華)

     《中國青年報》200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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