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市場消費提醒:別讓打折“瞇”住雙眼

    開欄的話:眼看著羊年春節就來到了跟前,大家的消費慾望又在膨脹……熱熱鬧鬧過年、痛痛快快花錢,本就是春節一大樂事。不過,往往會有一些消費者挨宰受騙,大過節的添堵慪氣,甚至攪亂一家人的好心情……甭急!我們記者想得週全,提前給您支兩招。

    別讓打折“瞇”住雙眼

    滿100送55、滿200送100、滿200返100再送20……臨近春節,眾商家的大打折可謂風生水起,折扣越來越低,花樣越來越多。

    難題:花不出去的A券

    自從去年國家計委下達禁止價格欺詐的通知之後,各大商場將返B券全部改成了A券。誰曾想,如今這A券讓商家使得五花八門,弄得消費者還是暈頭轉向。

    一是限制頗多,什麼化粧品不能用啦、某品牌只收券不返券啦、或者根本不參加促銷活動,整個商場沒幾樣商品是能返券的。其次還有什麼滿多少送多少再加多少,比如滿50元送20元再加5元,其中只有20元A券幾乎可以通用,剩下的5元A券只能在商場書店或頂層餐廳等處消費,大多數消費者對它的處理就是不得不去餐廳就餐,弄得消費者攥著一大堆券花不出去。還有返券容易用券難,打出買100元送100元的促銷廣告,但櫃檯上滿百返百的招貼畫下附著一句“滿150元可用50元券”或是“滿200元可用50元券”,返券是沒問題,要花券可就難了。有些商場故意將商品的價格標成395元,或者199元等等,這樣當商場“滿200送100時”,很多消費者為了湊這五元、一元錢返券,又花了更多的錢。

    曝光:處處埋雷要小心

    這打折送券裏頭,不誇張地説是處處“埋雷”。

    一是購買打折商品無法獲得相應的售後服務。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時通常會告知消費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甚至不出具發票。讀者劉先生就是一例,買回家的5折皮鞋既沒保修卡又沒生産廠家的地址電話,鞋壞了真不知道該找誰。

    二是假打折,採用先抬價後降價的方法矇騙消費者。一些商家名為打折,實際上標價比原先銷價還高。孫小姐在某買100返100的商場裏購買了一雙480元的皮鞋,而在另一家不打折的商場看到,同樣品牌款式的皮鞋標價只有450元。

    三是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有的商家在廣告牌上大大地寫上2折,緊跟著一個小得不得了的“起”字,使得消費者在商場裏逛了幾圈,才在一個角落裏找到一件打2折的商品。

    四是假贈送、假抽獎,以購買一定金額商品可參加抽獎或得到禮品贈送,吸引消費者購物。“買一贈一”、“買一送幾”……有的明為贈送實為搭售等等。

    支招:貨比三家不吃虧

    貨比三家是抵禦價格欺詐的有效武器。一些商家名為打折,實際上標價比原先銷價還高,還有些商家採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也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銷長期積壓的滯銷貨。這個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貨比三家。

    其次是接受獎品或贈品時留意其標誌。購買打折商品時,即使是無償得到的獎品或贈品,都應有法律規定的産品標誌,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更換,或向相關部門申訴。尤其是化粧品、食品等關係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更應留意獎品或贈品的標誌。

    第三是一定留好相關購物憑證,以便出現品質問題時順利退換貨,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還有在商家紛紛送券的時候,建議消費者寧可少返券也別湊錢返券,避免得不償失。馬小森

    怎樣促銷算違法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委昨天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北京市商業企業及生産資料、生活消費品市場促銷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商業企業、市場禁止以下列方式開展促銷活動:串通、聯合規定、限定價格;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詆毀他人,捏造、散佈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以虛假宣傳等手段,誤導消費者;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假冒偽劣商品;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中實施價格欺詐,包括虛假降價、虛構原價、虛假饋贈、虛假優惠、虛假折扣以及博彩等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行為。

     《北京晨報》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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