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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規範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和組織境內居民自費出境旅遊的有關外匯管理問題,以規範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行為,防止國家外匯資源流失。

    將於3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必須由國家旅遊局核準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統一辦理出境旅遊購匯,所辦理的出境旅遊目的地必須限定在國家已開放的旅遊範圍內。

    根據《通知》,為每位旅客提供的旅遊換匯應用於支付旅客境外各種開支,出境旅遊費用高於國家供匯標準的,不足部分經外匯局核準後,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遊外匯收入對外支付。

    《通知》規定,允許中資國際旅行社開立入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和出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在外匯局核準的範圍內辦理旅客外匯收支。旅行社在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時必須以外匯收取團費,不得收取人民幣,不得擅自將外匯收入截留境外。

    《通知》還對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境旅遊售付匯業務的審核程式、旅行社購匯的憑證、旅行社及外匯指定銀行違規經營的相關處罰做了明確規定。

    

     新華社 200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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