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導遊禁收現鈔佣金 佣金納入財務和稅務管理  

    從9月1日起,昆明將全面實行旅遊消費、購物佣金公對公,旅遊行業的佣金授受必須實行“企業對企業”採取非現金的銀行往來賬戶結算方式,任何旅遊消費購物經營單位不得向個人支付現金形式的佣金。

    據了解,佣金必須納入財務和稅務管理,佣金的支付比例不得高於旅遊者購物、消費總金額的33%。為了進一步完善明確旅遊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責權利,昆明市要求8月31日前,轄區內所有的旅行社必須做到:與相關旅遊消費、購物經營單位、企業間完成協議(合同)的簽訂工作和旅行社內部對佣金分割處置比例的方案;與指定銀行聯繫並請稅務部門配合,由銀行建立旅行社與旅遊消費單位信譽卡賬戶結算系統;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商家提供真實消費金額,避免發生商家對司陪人員以任何形式支付協議以外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白蘋

     《滇池晨報》20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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