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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因立法刻不容緩

    在基因研究領域我國的國際地位日漸提高,但立法卻明顯滯後。一些專家呼籲,為保護國家基因資源不受損失和防止基因歧視現象,我國完善基因立法刻不容緩。

    據復旦大學等科研單位介紹,世界各國正在激烈爭奪的人類全長基因,總數約有39000個,其中美國已拿到了 22000多個,在人類基因資源的佔有量上名列第一,我國位居第二,拿到了8500多個。另外,作為一個地域遼闊的多民族國家,我國一些地區的人口流動性小,人類基因資源具有一些獨有的特性,因而具有特別的研究價值。

    復旦大學高級律師陸飛對記者説,在基因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加緊立法以規範基因技術的開發、規範社會效益的獲取、規範個人權益的保障、以及對可能發生的損害國家和個人利益行為的限制,顯得格外重要。

    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事司法係教師邱格屏博士對記者説,在遺傳資源管理方面:儘管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但基因資源流失的現象仍然較為嚴重。據了解,我國基因資源流失的途徑,已由前幾年攜帶大量生物基因樣本出關,悄悄轉化為利用電子郵件、上網粘貼等手段,將大量的基因原始研究數據發往國外,手段越來越高明,也越來越隱秘。國外一些科研機構、高校、生物制藥公司等機構,正利用中國相關法律條文的漏洞,以及中國科研人員急於與國外合作、急於獲得研究經費或高額獎學金的心理,千方百計地騙取中國大量的基因資源。據邱格屏反映,一位到美國留學的生物專業的學生説:“現在到國外留學很容易,對方沒有別的要求,只要你從網上發一份基因方面的初步研究結果,就有可能獲得高額獎學金。”

    邱格屏博士呼籲説,《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只是一個行政性法規,而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只是被動地要求人們不要流失我國的遺傳資源,而對於已經使遺傳資源流失的行為,則沒有規定明確而嚴厲的處罰措施,因此在保護我國基因資源方面所起的作用極其有限,從而導致了一些國外機構在盜取我國基因資源時有恃無恐,盜竊手段不斷更新,盜竊規模不斷擴大。因此,應儘快出臺這方面的法律。

    上海大學法學院司法研究所所長湯嘯天教授等專家指出,在防止基因歧視方面我國立法也要儘快跟上。他説,隨著人類對基因知識了解的增加,在一些發達國家,已開始出現了基因歧視事件,對攜帶有非正常基因者採取不公平的做法,如有的商業保險公司利用基因來精確計算投保人的風險,把攜帶有致病基因的高風險人群排除在投保人之列;有的銀行也根據申請貸款人的基因來判斷他是否有無還貸能力,把還貸能力低者拒之門外;更有一些公司為了降低風險,把非正常基因的攜帶者視為洪水猛獸,招聘員工時惟恐避之不及。

    湯嘯天教授指出,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出現基因歧視現象,但同樣需要防患于未然,需要通過立法在這方面做出系統規範。人類基因組是構成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基本單位,它們之間存在著固有的差異,無論它們的遺傳特徵如何,每個個體的獨特性和差異性都應該受到尊重,得到公平的對待。但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如果攜帶致病基因或缺陷基因的人在求職時遭受了歧視,是不能對其進行保護的。因為,雖然我國已經有法律禁止基於生理和心理的就業歧視,保障了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機會,但在反基因歧視方面,則至今還沒有法律可循。

    在完善基因的司法鑒定方面,專家們也提出了加快立法的重要性。近年來,DNA檢驗等各項應用技術飛速發展,使得基因科技成為高科技時代中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有效武器,特別是在刑事司法實踐中,DNA證據被認為是“鐵證如山”,從而被廣泛使用。但湯嘯天教授、邱格屏博士等專家指出,DNA本身並不具備自動成為客觀證據的功能,而必須經過以人為主導的採樣、實驗、對比、分析及數據解釋等程式後,方可得出結論,如果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被破壞,出現了不公正的行為,則DNA證據就毫無價值可言。因此,在DNA成為證據之前,首先需要鑒定程式公正,但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用於司法程式的DNA簽定的法律法規,亟待儘早推出這一法律並加以完善。(完)

    新華社 200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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