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與合作是兩岸共同繁榮的必然選擇

    兩岸經貿交流迅速發展,對促進兩岸民眾的相互了解,形成兩岸經濟利益與共的相互依存關係,促進兩岸各自經濟的發展均起到了有目共睹的積極作用。目前,兩岸貿易的年規模已達300多億美元,兩岸現已互為第四大貿易夥伴。台灣工商業者在祖國大陸的投資遍及29個省、市、自治區,投資領域涉及農業、製造業和服務業三大産業,投資項目累計達5萬多個,投資金額(實際到資)累計近300億美元。

    兩岸經貿交流使台灣經濟獲得了順利轉型的機遇

    (1)提供了穩定台灣經濟的“泄洪口”。在台灣實行産業升級時,曾為主導産業的大量的勞動密集型加工業面臨被淘汰的境地,它們似一股行將流去的洪水,如果疏導不得法,將衝垮經濟的“大堤”,以大量的負債破産倒閉及由此導致的銀行壞帳增多而造成經濟增長停滯甚至社會的混亂,使産業結構的調整要付出高昂的經濟或社會成本。但由於祖國大陸以其相對低廉的土地、勞力成本和優惠的政策,為台灣提供了一個廣闊的投資天地,大量的台灣勞動密集型企業到大陸來繼續發展,並大多獲得了較高的投資回報,而且使這些在台灣行將淘汰的企業沒有破産,所欠銀行的債務得以順利償還,確保了台灣金融的穩定,從而也為台灣進行産業升級提供了較為穩定的經濟環境。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時,台灣銀行的壞帳金額佔未清償帳款的比重不到4%,遠低於東南亞和南韓14%-20%的比重,確保了當時台灣金融機構沒有發生經營危機,這與兩岸經貿交流有著很大的關聯。

    值得指出的是,兩岸經貿交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在台灣的對外投資中,北美、東南亞和祖國大陸是3個較為集中的投資地,而對北美的投資在産業結構上與對後兩者的投資是有所區隔的,因為北美早已不具備勞動密集型産業的發展條件。在東南亞和祖國大陸這兩個經濟發展程度相近的地方,台灣企業的首選是祖國大陸,以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的1996年為例,據台灣當局的統計,臺商當年在祖國大陸的投資為12.29億美元,但同期在除祖國大陸外的整個亞洲的投資僅6.61億美元。儘管由於種種原因,台灣當局的統計數在絕對數上大大低於臺商實際投資金額,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大體是相符的。台灣當局曾大肆鼓吹所謂“南向政策”,要求臺商增加對東南亞的投資,但臺商仍以祖國大陸為“最愛”,根本原因是祖國大陸的投資環境優於東南亞國家,其中兩岸同文同種的文化親緣,更使臺商深感在祖國大陸投資的交易成本優勢,這充分表明瞭祖國大陸對台灣經濟發展的不可替代性。

    (2)帶動了台灣經濟的增長。兩岸經貿交流對台灣經濟增長的貢獻,據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從生産面的估計結果顯示,台灣出口祖國大陸每增加1元,可直接和間接誘發台灣各産業增加産值2元左右。據此,以1996年為例,當年台灣出口祖國大陸金額為161億美元,其直接和間接誘發的台灣産值為322億美元,佔當年台灣GDP 2792.22億美元的11.5%,如果沒有來自與兩岸經貿交流有關的這11.5%的産值,當年台灣GDP就應是2470.22億美元,與上年比較,不但沒有增長,而且是負增長。

    另外,台灣在兩岸貿易中一直享有順差且連年增加,累計順差高達1400多億美元,如果沒有來自兩岸貿易的大量順差,台灣對外貿易早就沒有順差可言。以1997年為例,當年台灣貿易順差額為76.56億美元,而同期台灣對祖國大陸的貿易順差是130.46億美元。顯然,沒有兩岸貿易的順差,台灣整個外貿收支將是逆差。兩岸貿易對台灣的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外匯儲備狀況良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台灣《經濟日報》1998年1月14日在題為《臺海兩岸因素在抗拒金融風暴中的角色》的社論中坦承:“台灣若沒有對大陸的貿易出超,外匯存底未必如此豐厚,抗拒外來金融風暴的能力也因而不能不打折扣”。

    (3)有助於維護廣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據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1994年的估算,當年因兩岸經貿而增加的就業人口約104萬人,佔當時台灣總就業人口的11.7%。目前兩岸貿易年規模與1994年相比增長了一倍(而台灣總就業人口與1994年相比,增加約10%),因此而增加的就業人口也應翻一倍達到200余萬人,佔台灣總就業人口約18%。如果沒有兩岸貿易,這約200萬人的失業以及由此帶給數以萬計的家庭的影響,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另外,由於經濟的穩定增長,台灣民眾的社會福利不斷提高,勞工和工薪人員的薪資也不斷提升,這些都與兩岸經貿交流對台灣經濟增長的帶動不無關係。

    兩岸經貿交流對祖國大陸的經濟發展有其積極作用

    (1)為祖國大陸的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在祖國大陸的改革開放初期,對資金和技術的需求量較大,而且資金的自給能力嚴重不足,同時大量的企業或行業迫切需要改進産品品質或出口創匯的技術。台灣企業到大陸的投資,給大陸注入了一定量的資金,並通過投資帶來了一些對大陸而言的新技術,台灣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也起到了某種示範效應,被大陸企業或有關部門借鑒。台灣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積極效用尤其體現在食品加工、飲料加工、服裝鞋帽、家用電器等行業,大陸這些行業目前的發展水準及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在一定程度上與臺商到大陸投資的帶動和技術及管理行銷經驗擴散效應有關。

    (2)對祖國大陸某些局部地區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在臺商投資較為集中的某些地區,如珠江三角洲地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當地之所以在近10年迅速實現了從農業經濟向工業化的轉變,以及從農村向城市化的轉變,當地聚集的大量臺商企業以及由此形成的工業體系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和助力。

    (3)為祖國大陸增加了一定的就業機會。目前,在大陸的5萬多家台資企業,以平均每家企業雇用50名大陸員工計,台資企業為大陸提供了250萬個就業機會,如果再計入為台資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或管理的人員,與台資企業有關的就業人數估計不少於300萬。這個數目佔整個大陸總就業人口的比重不大,但由於其地域的相對集中性,對某些地區是至關重要的,對大陸人口眾多,就業壓力較大而言,台資企業提供的就業機會的意義也是不可忽視的。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兩岸經貿的交流對雙方各自的經濟發展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正如江澤民主席所説,“兩岸經濟相互促進、互補互利的局面初步形成”。

    兩岸經貿交流所産生的互利,對雙方是不對稱的

    首先,從宏觀經濟層面來看,兩岸經貿交流所産生的影響,對台灣經濟是整體性的影響,即在過去十多年裏,兩岸經貿對台灣的GDP增長、出口貿易擴張、國際收支平衡和外匯儲備增加以及就業穩定的貢獻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對祖國大陸經濟而言,這種影響和作用僅是局部性的或補充性的,因為在祖國大陸的GDP增長、國際收支平衡和外匯儲備等重要經濟指標中,來自兩岸經貿的貢獻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在外匯積累方面的作用是負面的。另外,在祖國大陸新興科技産業發展過程中,來自台灣的技術支援也是次要的。

    其次,在市場的利用方面,台灣在大陸市場獲利程度遠遠大於大陸在台灣市場的獲利,每年大陸向台灣出口僅佔兩岸貿易總額約1/5,而大陸資本迄今不能進入台灣投資市場的現實也充分表明兩岸在對方市場獲利的不對稱。

    為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國務院于1988年就頒布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比照吸引外商投資的各項政策和法規,給予臺商投資享受“三資”企業的各種優惠。祖國大陸不僅讓在大陸從事經貿的台灣工商業者享受到了給予第三者的一切優惠,而且基於兩岸都是中國人的同胞情懷,還在很多方面給予臺商特殊的關照和優惠。

    反觀台灣當局,不僅沒有對祖國大陸做出同等的開放,反而基於政治目的,以種種藉口特別限制兩岸經貿交流。一方面,限制大陸對台灣的出口貿易商品種類,禁止大陸的資金進入台灣,不允許大陸工商業者到台灣從事經貿活動;另一方面,從投資方式、投資規模和投資領域等方面,嚴格限制臺商對大陸的投資行為,違者要受到“法律”懲處。正是由於台灣當局這種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導致了大陸在兩岸貿易中一直處於鉅額逆差狀態,使得兩岸經貿交流對大陸經濟的積極影響沒能得到應有的充分體現,同時也表明,如果不是台灣當局的人為阻撓,兩岸經貿交流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對雙方各自經濟的推動也還有很大的潛力。(清華大學臺研所殷存毅)

    《中華工商時報》200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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