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舉五花八門

    12月1日投票的台灣“立委”和縣市長選舉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實際上,台灣的選舉還有很多,經由台灣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産生的官員可分3級11種。

    三個級別的選舉

    第一級為“總統”選舉,包括“總統”與“副總統”兩個職位。根據規定,臺“正、副總統”不屬於公職人員,候選人年齡應滿35歲,在“中央選舉委員會”開放參選報名之後,到“中選會”辦理參選登記手續。“總統”選舉每四年一次,原來由“國民大會”選舉産生,1996年改為“公民直選”。

    第二級為“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計有“國民大會代表”(相當於上議院)、“立法院立委”(相當於下議院)和“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三種。“國民大會”原來有罷免“總統”、創建制度、修改“憲法”、復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等權力。2000年以前,“國代”每六年改選一次,代表人數為300名。但因其機構龐大且徒具形式,2000年4月,“立法院”通過“國大”虛級化等“修憲案”,其多數職權被轉移至“立法院”,“國代”依各政黨在“立法院”中所佔比例産生,未來“國大”將正式走入歷史。

    “立法院”是臺“最高立法機關”,未來“國大”取消後,它將成為單一“國會”。“立法院”共有委員225名,每三年選一次,其中168名區域“立委”按各縣市人口比例分配名額,並由該縣市選民直接選出;8名原住民“立委”由具備原住民身份的選民選出。另外,8名“僑選立委”和41名“不分區立委”是依各政黨在選舉中得票比例而分配的。目前已結束的是第五屆“立委”選舉。

    第三級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計有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會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和村里長選舉6種,其中縣市長選舉最為重要,它是各政黨地方實力的較量,四年選一次。

    但台灣兩個“行政院直轄市”市長的選舉不在此列。1998年12月,“台灣省政府”虛級化後,台灣省長和省議員的選舉也隨之停止。由於台北和高雄兩個“直轄市”是台灣北部和南部的中心,尤其台北市還是全臺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所以兩市市長四年一次的選舉格外引人注目。

    選舉人的資格和選舉程式

    一般來説,台灣選舉人年滿23歲,就可以在其行使選舉權之選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省(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5歲,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因犯罪被判刑者不得登記參選。參選人依所選公職的級別,在開放參選登記之後,分別向“中央”或地方選舉委員會報名登記。依法建立的政黨,須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

    競選經費的限額

    各種公職人員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應由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其中“立委”、縣(市)長各為600萬元(新台幣,下同),省(市)議員為400萬元,縣(市)議員和鄉(鎮、市)長各為20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為50萬元,村、里長是8萬元。

    以上僅是台灣較重要的選舉,其他各種選舉還有很多。因此可以説,台灣年年有選舉,民眾年年都能看到政治人物投入大量金錢和時間的表演。

    《環球時報》 2001年12月04日


零距離感受台灣選舉
台灣選舉花招百齣
十問台灣選舉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