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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學獎的遺憾

    第二屆魯迅文學獎最近已評出。儘管有説法曰,這是文壇最高獎項,卻好象缺乏認同感:媒體簡單報道一下就算交待,文壇圈內人呢,感覺淡淡,不當很大一回事。遠不像茅盾文學獎那樣轟動!獲獎者也不像茅獎那樣被追捧。這是魯迅文學獎的遺憾。

     魯迅作為文學巨匠,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獎項,也該是最有權威的,魯迅的名頭是不能亂打的!遺憾的是,這個獎項從一推出,獲獎篇什便達數十篇之多,儘管其中不乏精品,其權威性仍不能不打折扣。諾貝爾文學獎,每年僅一部;茅盾獎也僅三四部。真正權威的評獎,是對頂尖作品花中選花,而非撒網式的。某種意義講,評獎毀於過濫!

     首屆魯迅文學獎揭曉後,人們就提出了質疑,並建議收縮門類、少選精評。這種本來中肯的意見並沒有被接受。今次,又評出35位獲獎者,除了茅盾獎、曹禺獎專評的長篇、戲劇外,幾乎涵蓋了中短篇小説、散文、報告文學、詩歌、評論諸門類。也許,這是一個“面上的評獎”,而非“點式”。魯迅一生以寫作中短篇小説、雜文為主,為何不可以把詩歌、評論分出去?即使是多品種評獎,為何不可以每種只評一兩件?是否是評少了就“擱不平”?而精品從來不靠“擱平”來安慰,一講“擱平”,也就完了!遍地開花的結果,既出不了彩,也出不了人。

     評獎者當然可以不理會人們對魯獎的不以為然,照此繼續評下去。但是,人們也可以淡看這一“最高獎項”,雙方彼此!

    

     《四川日報》200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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