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應該回歸到哪?  

    新時期以來,理論上的澄清是非、開拓視野,帶來了我們文學創作的勃勃生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但是,理論上的探討往往也容易出現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用過去傳統的説法叫“一種傾向掩蓋著另一種傾向”。比如,近年來文藝界流行的所謂“玩文學”和文藝的娛樂化傾向,認為只有徹底反傳統才能使文學回歸到本體。這在理論上又把人們搞糊塗了。

    文學是一項嚴肅的神聖的事業,許多作家畢生為之奮鬥,從來不把它看成是“玩物”。“玩文學”口號的提出,最初也許是針對過去把文學“太當一回事”,甚至把文學提到“興邦亡國”高度的一種反撥。從世俗的觀念來説,人們的生活是多種多樣、豐富多彩的。只要不犯法,玩什麼都行,我們有什麼理由有什麼必要勸阻人家“玩文學”呢?但問題是一些有影響的玩家,由此提出了消解社會功能、淡化社會理想、回避社會矛盾、非英雄化等美學主張,並付諸文學實踐,“玩”出了不少較有“影響”的作品。有些青年作者倣而效之,這就給文學創作帶來許多負面影響。這就不僅有可能使我們的文學越來越“疲軟”,越來越與人民群眾“疏離”,甚至有可能使文學落伍時代、脫離人民。長此以往成為一個時代難以彌補的遺憾。這也許不是危言聳聽。

    文學這種“文本”,同其他用語言文字形成的“文本”(如哲學、歷史、法律等等)功能雖有所不同,但文學對人們的思想、觀念,對社會生活的發展和人類的歷史進程,畢竟要發生影響,而且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影響。我們都很熟悉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和歷代的文學大師們在這方面説過的許多具有深刻教誨意義的話,無庸贅述。那麼,現代派的大師們又説了些什麼呢?就拿當前時尚評論家們經常引為經典的英國現代派大詩人、新批評派領袖托斯艾略特的觀點來説,他認為詩歌(也包括文學)有兩種功能:一種是給人以享受,另一種是影響社會生活。“如果不能給人以享受也不能影響生活,那它就根本不是詩歌。”可見,他在強調美的享受的同時,也還是強調文學“影響生活”的社會性功能的。我們的某些文學玩家們,卻拋棄了這一面,過分強調“玩”一面。比如在題材選擇上,他們排斥社會生活題材,尤其排斥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題材,片面強調“私人化”寫作,披露自個兒的“隱私”。這樣的作品雖然能取悅于一部分讀者,甚至具有相當的“賣點”,但它的意義畢竟有限。在文學創作題材問題上,我們應該同時反對“題材決定論”和“題材無差別論”,全面而辯證地處理題材問題。要鼓勵作家更多地去關注人類發展歷史進程中,當前社會生活中,人民群眾生存環境中,具有重要標誌性的事件和生活進程,反映歷史前進的軌跡和搏動著的人民大眾的脈搏;當然這種反映應該是具體的、生動的、形象的、個性化的、富有美感的,而不是公式化、概念化、抽象化的;作家應該用那些與社會息息相關的作品去給人享受,去影響社會生活前進。小小把“玩”出不了大作品、大作家;只有那些敢於把握時代重大事件和有意義的生活形態,而又善於將其藝術化的作家才能成大氣候,只有這樣的作品才無愧於時代和人民,才能成為不朽的經典。不信,你可以翻一翻古今中外的文學史。

    文學要反映生活,就不能回避社會矛盾。有人認為“玩文學”的提出和成為時尚,是因為許多作家覺得,目前社會矛盾比較突出、相當尖銳,因而不敢觸及。比如官僚主義、社會腐敗、生存環境、弱勢群體等等,問題不少,雖看在眼裏,記在心上,但是覺得不好寫。寫得深也不是,淺也不是,吃力不討好。不如回避矛盾,去寫些“小小悲歡”、“杯水風波”,這樣既不吃力又“討好”(稿費來得快、來得順當)。於是,文藝領域特別是電視就出現了許多“把玩”杯水風波的鬧劇,“濫情風”充斥熒屏。一般地説,我不反對文學中“小鬧劇”的出現。茶余飯後,睏倦之時,把它拿來消遣消遣,也不是壞事,有總比沒有好。但是如果我們很有才華的大作家、大藝術家,僅僅被那小小的利益驅動,煞費苦心去搞那些“小打小鬧”,似乎有點可惜,有點浪費才華。近年來,我們有些作家特別是報告文學作家敢於直面現實,揭露社會矛盾,批判官僚腐敗,同時又寫出了正義戰勝邪惡的偉大的人民的力量,他們的作品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與好評。由此可見,我們的文學不應重蹈“無衝突論”的覆轍,故意回避社會矛盾。我們的作家應該像恩格斯期望的那樣,在現實面前顯示出“藝術家的勇氣”。

    文學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不應該消解先進的社會理想。從文學史上看,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理想和信仰都吸引著、召喚著文學家們為之拼搏,為之奮鬥。文學家們在理想和信仰中認識生命的價值、開掘人生的意義,成為他們共同的追求。只有充分表現理想的文學,才是完美的文學。“玩文學”不應該把文學推向“非英雄化”的極端。文學藝術題材無限廣闊,各種各樣的人物都會進入作家的視野,成為作品的主人公。寫英雄也是文學本身題中應有之義。有些“玩文學”的作品,把寫普通人曲解或誤解為專寫平庸的人物和生活瑣事。塑造正面人物和英雄人物則被貶之為舊模式。有些作品即使出現了英雄人物,不是寫得軟弱無力,就是用誇大的方式從另一方面加以醜化。西方文藝思潮中曾出現過“反英雄”的現代派思潮,蘇俄20世紀50年代也出現過“非英雄化”的傾向。這些傾向都不曾為它們的文學帶來令人鼓舞的積極效果。我們的文學是在不斷總結前人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前進的。我們何必又去蹈“非英雄化”文藝思潮的覆轍呢?

    文學不應該過濫地把歷史題材引入“戲説”之中。作家的責任是通過自己塑造的藝術形象,把歷史和社會生活的本來面目真實地告訴讀者。但是有些文學的玩家,特別是在歷史題材的創作中,把文學“玩”進了一個新的軌道,那就是所謂“戲説”。當然,對“戲説”要作具體分析。這裡面有兩種類型:一是主張不寫具體歷史史實,而是根據民間傳説表現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強調作家主體的介入,即作家本人拋開歷史本身,用自己的觀點重新組接“歷史的碎片”。作家筆下的歷史是作家心靈中的歷史。二是對歷史上的重要人物和重要歷史事件,用幽默的方式進行“戲説”,把真真假假的人和事“一鍋燴”。應該説,目前出現的“戲説”性的新編歷史文學或電視劇,由於手法的新穎和作品中所呈現的幽默感,確實引起了一些觀眾的興趣。人們從對歷史人物的塑造中觀照現實,也不失為文學的一“景”。但有些“戲説”卻值得研究。比如對魯迅等作家經典名著的改編,通過“戲説”,就歪曲了原著的本意。又如對歷史上的重要人物、帝王將相的功過是非,不是通過科學的歷史主義的重新研究,得出新的評價,而是根據片言只語“戲説”一番,甚至給人“定評”式的結論;有些“戲説”歷史的作品,過分強調歷史的偶然性、神秘性,不僅有悖歷史的真實,還往往導致歷史的不可知論和歷史的宿命論,這些作品不僅不能給讀者以正確的歷史知識,反而很容易給讀者特別是不熟悉歷史的青年讀者以誤導。合理的想像是必須的,但“戲説”應該慎重。不可濫用“戲説”。

    “玩文學”的口號很時尚,也很有些標榜。至少是標榜“清高”、“自主”,也標榜自己是真正回歸到了文學本體。但我認為,對這個口號以及相關的美學主張需要討論,對它的內涵和外延弄弄清楚。我不知道,人們對於這些問題是愈來愈清醒,還是愈來愈糊塗?提出來,也許不是“杞人憂天”! (繆俊傑)

    

    《人民日報》 (200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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