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劃歸工商總局負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李建昌17日表示,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

    李建昌在工商總局首次舉辦的部分商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新聞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李建昌説,為減少政府部門職能交叉,加大對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管力度,並及時處理流通領域中發現的商品品質問題,國務院去年8月批准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三定”方案明確規定,“將原由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承擔的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的職能,劃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據介紹,工商總局經過調查研究,于去年10月出臺《商品品質監督抽查暫行辦法》,在明確區分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和商品品質監督抽查的基礎上,建立了商品品質監督抽查制度。工商總局已從去年第四季度開展了商品品質監督抽查工作。

    據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品品質監督抽查的範圍包括四個方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與人民群眾衣、食、住、行密切相關的商品;消費者、有關組織投訴和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抽查的商品。

    商品品質監督抽查的場所包括有固定場地、設施,進行商品交易活動和提供商品服務消費的各類場所。比如各類綜合、專業市場,批發、零售企業,賓館、飯店、美容美發店等。

    新華社 200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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