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委最近正式作出的關於轉變領導作風的決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有兩項,一是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經費,二是減少、壓縮會議、領導活動的新聞報道。
浙江省委在決定中明確規定,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與會人數不得超過250人;省直部門召開至縣的本系統全省性會議,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與會人數不超過150人。嚴格實行年度會議經費包乾制度,不得超額使用,不得向企事業單位和與會人員攤派、轉嫁經費負擔。決定對會議和領導幹部活動的報道也做了規定,省直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一般發簡訊,其他會議和事務性活動原則上不作報道。省領導走訪基層考察調研等活動,確需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報道的,原則上控制在1000字以內。省級主要黨報第一版當天刊發省領導參加會議和活動的消息不超過兩條。新聞媒體不要把省領導出席會議活動作為報道與否或報道規格的標準。媒體可以根據新聞特點選發統發參考稿件的相關內容。
新華社 200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