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家商行獲得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

    日前,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透露,為了落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證監會3號令),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有47家商業銀行分別獲得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相應資格。其中,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15家銀行獲主辦存管銀行業務資格。對於未獲得有關存管銀行資格的商業銀行,明年起將不能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業務。

    據了解,對商業銀行進行資格劃分的依據是商業銀行的服務能力、資産規模等要素,以達到商業銀行業務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相對稱。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商業銀行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資格分為主辦存管銀行、結算銀行、證券公司法人存管銀行、證券營業部存管銀行,獲得上一層資格的商業銀行,自動獲得從事以下層次業務的資格,即商業銀行不須重復申請。依照相關辦法,中國證監會對51家商業銀行提出的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核,最終核準47家銀行獲得相關的業務資格。

    中國證監會要求,獲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開展存管業務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義務,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報送有關業務數據。未獲得有關存管銀行資格的商業銀行,在2002年1月1日後將不能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業務。中國證監會還表示,對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實行年檢制度,對違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關於執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商業銀行,將限制直至取消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銀行業務資格。

    附名單:

    一、獲得主辦存管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共15家)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

    二、獲得結算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共16家)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 獲得主辦存管銀行業務資格,須先行獲得結算銀行業務資格,因結算銀行業務資格經中國證監會重新核準,故一併公佈,其中15家已獲得主辦存管銀行業務資格。

    三、獲得證券公司法人存管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共4家)

    天津市商業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深圳市商業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

    四、獲得證券營業部存管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共27家)

    青島市商業銀行、煙臺市住房儲蓄銀行、貴陽市商業銀行、無錫市商業銀行、西安市商業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成都市商業銀行、重慶市商業銀行、石家莊市商業銀行、福州市商業銀行、大連市商業銀行、合肥市商業銀行、濟南市商業銀行、廈門市商業銀行、蘇州市商業銀行、煙臺市商業銀行、長沙市商業銀行、南通市商業銀行、淄博市商業銀行、銀川市商業銀行、安慶市商業銀行、大同市商業銀行、揚州市商業銀行、紹興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市商業銀行、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哈爾濱市商業銀行。

     《證券時報》 2001年12月06日

    


關於執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若干意見通知
證監會發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細則
證監會就執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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