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證監會下發通知,規定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要例行年檢。據悉,因職業道德或者嚴重執業品質問題受到行政處罰,以及執業中未遵守執業準則、規則的,其證券業務許可證將不予通過年檢。
通知規定,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許可證要實行年檢制度。凡具有證券許可證的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均應接受年檢。
即便是具有證券許可證的註冊會計師,如未通過註冊會計師年檢;或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或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該年檢年度內因職業道德或者嚴重執業品質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或執業中未遵守執業準則、規則的,都將不予通過年檢。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産不低於100萬元;上年度業務收入不低於800萬元。另外,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本年檢年度內因職業道德或者嚴重執業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或執業中未遵守執業準則、規則;或內部品質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未嚴格實施者,也將不予通過年檢。
《證券時報》 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