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佈了無形資産、借款費用、租賃等3項具體會計準則。同時,財政部還對以前發佈的債務重組、現金流量表、投資、非貨幣性交易和會計政策變更等5項具體會計準則作了修訂。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的無形資産準則主要解決了無形資産何時入賬以及以何種價值入賬的問題;借款費用準則主要就哪些借款費用應計作以及何時計作資産的成本、哪些借款費用必須在發生時就計入當期損益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租賃準則解決了目前租賃交易核算中存在的不規範做法的問題。這3項準則的發佈實施,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企業無形資産、借款費用和租賃業務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資訊品質。
據悉,在以上新發佈或修訂的準則中,借款費用、租賃、債務重組、現金流量表、非貨幣性交易和會計政策變更等六項準則從今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業施行;無形資産和投資兩項準則從今年1月1日起暫時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企業可以先行施行,但國有企業有意先行施行這兩項準則的,須提出申請,待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施行。
新華網20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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