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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緊制訂産品召回制度

    繼國家質檢總局手機“三包”規定出臺後,中國産品的召回制度正在緊鑼密鼓的制訂中,汽車將成為其中一大針對重點。

    記者日前從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方面獲悉,國家質檢部門今後的工作重點將是從源頭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為此,他們目前正與國家資訊産業部等部門根據《産品品質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組織企業、技術機構、行業組織和專家,深入開展對汽車品質問題的調研,合作起草汽車産品“三包”規定,汽車産品召回的文件也在起草中。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部負責人楊克介紹,當産品有嚴重缺陷或即使正確使用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製造商和經銷商應回收該産品加以替換或修理。這種國際通行的召回制度如今在世界很多國家都寫入了法律,體現了廠家對消費者的一種負責態度。今年以來,通用、福特、豐田、美國俄克拉何馬州的肉食公司等都先後召回過汽車、輪胎、香腸及肉製品。但在經歷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中國市場上,召回制度卻長期鮮為人知,個中原因涉及到企業的生産、行銷環節不夠規範,廠家對消費者沒有立冊登記及大多數企業自身缺乏召回實力等。

    然而,隨著WTO的日益臨近,“召回”已成為國內企業與國外對手爭奪市場和消費者的前提條件。法律專家認為,國家有關部門應從政策環境,特別是法制環境等方面創造條件,儘快建立和健全産品召回制度,並儘快在行業方面形成全面細緻的管理體系。

    據了解,國家目前正在研究制訂中的不合格産品召回制度,將包括企業開業前的産品品質檢查制度(主要審查産品目錄的備案、品質標準和衛生標準的備案等)、針對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産安全的産品(如汽車及汽車配件、糧油食品等)的召回制度、對不合格産品的清出市場制度等,並有意以汽車召回為起點,逐步推動建立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缺陷産品管理制度。

    建立召回制度在我國是一件“填補空白”的大事,牽扯麵廣,因此主管各方態度非常謹慎。中國消費者何時能夠享受到“召回”,時日暫不可確定。

     《北京日報》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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