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應為金融産品創新創造有利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13日表示,金融創新能力不足,不僅制約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也限制了中國實業界的發展和功能拓展。下一步應為金融創新創造有利條件,改進政府與市場參與者的角色定位,逐步形成金融産品理性定價和市場定位能力。

周小川是在中國科技大學上海研究院舉辦的“全球金融家論壇”上説這番話的。他説,中國金融創新能力較弱,金融産品定價能力不足,受到的制約也較多。有些金融産品從提出、設計、到送有關部門審批,前後已有6個年頭,但到現在“還沒有批下來”。主要是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前期和中期有一些金融産品“摔了跟頭”,出了一些問題,造成了一定的社會經濟影響。決策層由此對金融創新産品的審批採取了謹慎態度。

這位中國央行行長對當時金融創新中存在的問題作了回顧。他認為,主要是理性定價不夠,金融機構內控能力不強,而且有些品種的市場定位也出現了問題。像上世紀90年代初期發行的一些企業債券,其實應該在機構投資者之間進行交易,但當時卻簡單、輕易地擴大到社會上,賣給了居民。由於居民承受能力較低,市場一有波動,容易形成社會問題。

周小川説,金融創新能力不足,已制約了中國金融業和實業的發展。應積極創造條件,鼓勵金融創新。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中,新興市場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有過一點挫折沒什麼可怕,摔了跤爬起來再走”,就會出現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周小川認為,中國下一步為金融創新建立有利的政策和市場環境,關鍵在於:一是調整政府和市場參與者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市場建設、市場監管和對參與市場的金融機構內控的監管,而不是監管具體金融産品。大部分金融産品都應該讓市場來考驗;二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明確金融産品的市場定位。機構應該具備研究分析能力、理性定價能力、內控能力和市場承受能力。有些金融産品應明確定位於機構交易;三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目前,設在上海的全國銀行間交易市場,已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開放。這樣的市場為金融産品創新提供了有利條件。(李榮)

新華網 200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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