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7日發佈2004年第43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以下簡稱“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並決定對該被調查産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自2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台灣地區的被調查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5%-29%)向大陸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被調查産品是針織和機織的原料,其織物可做服裝布料、裏料、床上用品、婦女貼身內衣、泳裝、運動服裝布料、各類襪子、蚊帳織物等。
商務部于去年10月31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對被調查産品的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現初步裁定原産于台灣地區進口的錦綸6、66長絲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大陸錦綸6、66長絲産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記者車玉明 黃富慧)
新華網 200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