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2日發佈2004年第4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喃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喃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為293299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喃酚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國內産業的損害和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本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5年8月12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6年2月11日 (記者張毅)
新華網 200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