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對進口喃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12日發佈2004年第4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喃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喃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為293299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喃酚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國內産業的損害和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本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5年8月12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6年2月11日 (記者張毅)

新華網 200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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