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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棉花品質監督管理條例》

    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了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署的第314號國務院令,公佈了《棉花品質監督管理條例》。

    條例共5章39條,包括總則、棉花品質義務、棉花品質監督、罰則,附則。制定本條例是為了加強棉花品質的監督管理,維護棉花市場秩序,保護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條例強調,嚴禁棉花經營者在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等棉花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違反此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棉花品質監督機構沒收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條例還規定,國家實行棉花品質公證檢驗制度。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對棉花品質、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公證檢驗證書,公證檢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新華社 20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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