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
技術要求》(試行)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
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4〕15號

關於發佈《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建設工作,現發佈《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

2、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網站  200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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