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提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要符合規範

國家環保總局日前發佈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試行)規定,醫療廢物要有專門的貯存庫房,要與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要有防雨淋裝置,地基高度不受雨洪衝擊或浸泡。貯存庫房要張貼明顯的警示標識,清潔、消毒庫房産生的廢水應採用管道直接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禁止直接排入外環境。

《規範》指出,醫療廢物交接時要檢查其包裝是否完好,並由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共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的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運送路線要儘量避開人口密集區域和交通擁堵道路,每次運送完畢要進行清洗、消毒;運送過程中如發生翻車、撞車導致醫療廢物大量溢出、散落時,運送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應急事故小組取得聯繫,請求當地公安交警、環境保護或城市應急聯動中心的支援。

《規範》強調,現階段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應採用高溫熱處置技術,化學性廢物除外;重大傳染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要由做好充分防護的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靴、戴工作帽和防護口罩,近距離處置廢物的人員還應戴護目鏡。(記者秦傑)

新華網2004年1月24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