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出臺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今後,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基金在收支、管理方面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機構舉報,並有權對此進行監督。據介紹,出臺該辦法的目的在於讓社會對社保基金進行廣泛監督,把勞動者遭受勞動風險時的救急錢管好用好。

    按照規定,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在接到舉報後的7個工作日之內要完成立案工作,30天之內要辦結,只有特殊情況,方可延長到60日。

    此外,《辦法》還規定,監督機構不能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中國礦業報》 2001年8月4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