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記者今日從鄭州市民政局獲悉,自今年下半年起,鄭州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再次提高,由原來的月每人平均生活費169元,調整為月每人平均生活180元。
據該市民政局社會保障處副處長張建璽介紹,在提高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同時,為切實保障城區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自今年7月1日起,鄭州還對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城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50元特別補助。對城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減免學雜費、書作費。
為了確保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支付,鄭州市政府還決定,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原來的市區財政按5:5比例負擔調整為現在的按7:3負擔,市財政拿大頭。
新華社 20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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