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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經濟型轎車購置稅稅率不會下調

    近日,一些媒體對“政府將研究制定調整汽車消費稅稅率結構,降低經濟型轎車的購置稅稅率,由現在的10%降到最低5%”一事的報道,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費改稅”後,車購稅稅率定為10%,這是一個較為合理的稅率,目前不會進行調整。

    據中國稅務報報道,到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接到國務院任何關於要進行稅率調整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也沒有這方面的考慮。

    長期以來,人們在認識上存在著一些誤區,認為由於稅收“過高”,影響了汽車的銷售。事實上,當前影響我國汽車消費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公路擁擠、泊位費等收費較高、手續繁雜等等原因,而且,受各種環境制約,老百姓也不是有錢就一定要買車。香港、日本、美國等經濟發達地區也不是人人都買車,在中國,買車仍然是高消費行為。

    雖然我國鼓勵發展汽車工業,但國家會從整體上進行考慮,比如修路等等。因此,近幾年不可能降低車購稅稅率。

    據這位人士透露,國家稅務總局目前正在進行一項與車購稅有關的工作,這就是重新調整車購稅的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是根據全國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由於目前我國汽車價格有較大變動,國家稅務總局將據此進行調整,對一些價格下降幅度較大的汽車將會下調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後的最低計稅價格將在近期內出臺。

    這位人士解釋説,由於車購稅是單一環節徵稅,車主很容易通過賣方開具的發票進行避稅,一輛桑塔納車的售價是10萬元,賣方開成兩張5萬的發票,車主就可以拿一張5萬元的發票去繳稅。國家為保全稅基、防止稅款流失,所以對車購稅制定了一個最低計稅價格,規定如果發票上的價格高於最低計稅價則按發票上的價格繳稅,如果低於最低計稅價格則按最低計稅價格繳稅。因為最低計稅價格是根據全國的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調整後,各地相對來説仍會有高有低。

    《經濟日報》 200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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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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