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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減負辦:六項措施為鄉企減負

    全國鄉鎮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議近日召開,國務院減負辦宣佈,近期將採取6項措施,切實減輕鄉鎮企業負擔。

    第一,實行涉企收費公示制度,今年中央和省(區、市)兩級政府要編制涉及企業的收費目錄,向鄉鎮企業公佈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事程式,並明確宣佈收費目錄以外的涉及鄉鎮企業的收費一律廢止。

    第二,突出重點,從嚴治理。縣、鄉主要領導要作為鄉鎮企業治亂減負的第一責任人,在全面清理取消向鄉鎮企業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把制止向鄉鎮企業的各種攤派放在突出位置。

    第三,對企業改制、改組、改造費用過高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第四,組織全國鄉鎮企業治亂減負大檢查。國務院減負辦將進行重點檢查,對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仍按原規定項目或者標準收費的;利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行服務並收取費用的;向企業亂攤派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五,整章建制,規範政府收費行為。將制定《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使鄉鎮企業治亂減負步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第六,建立嚴格的鄉鎮企業治亂減負責任制,對今後發生的任何向鄉鎮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要堅持誰收費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人民日報》 200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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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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