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工會十四大:中國工會章程修改了哪些內容?

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26日通過了關於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中國工會章程》修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孫寶樹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提交全體代表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在體現嚴肅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與舊章程相比增加了1條,修改了15處,其中有一些重要改動,全國工會上下非常關注。

寫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舊章程:總則中第三段“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

新章程:總則中第三段“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

背景連結:孫寶樹説:“這次修改都是非常關鍵的部分,尤其是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章程,作為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同時,也需要把‘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寫入工會工作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工會作為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必須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

明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基本職責”

舊章程:總則中第四段“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

新章程:總則中第四段“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背景連結:2001年,我國修改頒布的《工會法》明確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孫寶樹説:“工會十三大通過的章程基本能夠適應指導工會工作的需要。但工會十三大後的五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勞動關係日趨複雜,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這要求工會進一步突出維護職能,修改章程順理成章。”

會員組織關係隨勞動關係變動

舊章程:沒有提及會員組織關係的變動問題。

新章程:在“第一章會員”中,增寫了第五條“會員組織關係隨勞動(工作)關係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背景連結:孫寶樹説:“工會十三大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人員流動比較頻繁。為適應勞動關係變化、進一步加強會員會籍管理的需要,新章程增寫了這一條。這樣規定,有利於保持工會組織與會員的聯繫,有效防止會員流失。”(記者李江泓、張曉松)

新華網 200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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