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的通知

    國糧調[2003]93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近年來,各級糧食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與配合下,認真貫徹落實《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做好退耕還林補助糧食的供應工作,保護了退耕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力地促進了退耕還林工程的順利實施。但是,個別地方也出現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退耕農戶供應不符合國家品質標準的糧食的現象,引起了退耕農戶的不滿,給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為防止違規現象的再次發生,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努力做好糧食供應工作

    退耕還林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它既關係到中華民族生存環境的改善和國家的生態安全,同時也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的一項重大舉措。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是退耕還林工程的關鍵環節,做好糧食供應工作既是退耕還林工程“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不反彈”的可靠保證,也是增加農民收入、保護農民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同時又為國有糧食企業消化高價位庫存糧食,搞活經營,促進企業改革和發展帶來了一次機遇。各級糧食部門都要繼續從大局出發,著眼于長遠利益,把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來認識。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

    二、強化品質意識,確保供應糧食的品質符合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對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工作的品質管理,省級糧食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糧食品質標準和本省實際情況,明確統一的補助糧品質等級要求和相應的質檢措施,規範質檢程式,強化供糧企業的品質意識。補助糧在供貨前,必須經糧油檢驗機構檢驗,經檢驗合格並出具檢驗報告後方可供貨。檢驗報告應隨糧同行。任何單位在執行補助糧供應任務時,不得發運、接收、供應未經檢驗(或檢驗報告不全)和檢驗不合格的糧食。承擔供糧任務的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的品質管理和檢驗制度,建立補助糧品質檔案,並妥善保管備查。

    三、加強組織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糧食部門要高度重視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並指定專人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要加強對供糧企業的業務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扎紮實實做好糧食供應工作,把退耕還林糧食供應政策落到實處。

    四、嚴肅供糧紀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糧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監督機制,嚴肅供糧紀律。要深入基層供糧企業和退耕農戶進行檢查,對違反《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的企業或個人,一經發現,即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糧食局網站 200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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