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領會國資監管條例精神實質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認真學習貫徹《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依法推進國有資産經營管理的各項工作。

    通知説,《條例》的公佈實施,標誌著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進入新的階段。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的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企業負責人,要通過紮實深入的學習,熟悉掌握《條例》的主要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

    通知指出,當前,企業貫徹落實《條例》的關鍵,是要認真執行《條例》各項規定,依法經營好企業國有資産。

    通知強調,中央企業要按照《條例》要求,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産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接受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産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嚴格按照《公司法》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好自身與所出資企業之間的關係,依法定位,切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産進行監管,依法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

    新華網 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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