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 安徽將取消農業特産稅改徵農業稅

    記者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從4月1日起,安徽對從事農業特産品生産的單位和個人,由徵收農業特産稅統一改為徵收農業稅,不再對農業特産品單獨徵收農業特産稅,這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對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從2001年開始,安徽對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産的藥材、大棚蔬菜等農業特産品,由過去徵收農業特産稅改為徵收農業稅,2002年,在蕭縣、碭山進行了取消農業特産稅,改徵農業稅的試點,受到農民歡迎,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後,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全面取消農業特産稅,改徵農業稅。

    據了解,農業特産稅改徵農業稅後的稅率,除煙葉産品外,其他應稅産品按照當地農業稅稅率及附加比例執行。農業特産稅改徵農業稅後的稅額,按照農業稅政策、納稅人承包經營的土地資源、生産經營和收入情況,剔除過去平均攤派稅額等不合理因素,公開、公平、公正地核定,最高不超過2002年的農業特産稅的應徵額。

    安徽省對農業特産稅改徵農業稅的應稅品目和計徵辦法作了具體規定。對牲畜産品收購環節和非耕地上生産食用菌産品取消徵收農業特産稅,也不徵農業稅,在耕地上生産的農業特産品,參照糧食作物,依率計徵農業稅,對坡地、山場的茶桑果和水面養殖,依2002年度原農業特産稅計稅收入為上限,核定農業稅計稅收入,依率徵收,對採伐原木、原竹的企業,按照産品實際收入依率計徵,對集體林區林農採伐原木、原竹,由林業部門按照收購金額代扣代繳農業稅,煙葉産品在收購環節按收購價格的20%稅率徵收農業稅。

    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確實減輕農民負擔,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消化因政策調整而造成的財力缺口,確保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對確有困難的縣,剩財政將根據情況給以適當補助。(何聰)

    人民網 20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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