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農業稅收徵管“十不準”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農業稅收徵管改革,規範徵管行為,正確執行農業稅收政策和各項徵管制度,防止侵犯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案(事)件的發生,要求農業稅徵收堅持“十不準”。

    稅務總局所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出,目前農業稅收徵管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地方利用徵稅權搭車收費,稅費混徵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有的地方違反稅收政策規定,平攤農業特産稅;少數農業稅收徵管人員和協稅員政策法制觀念淡薄,作風簡單粗暴,甚至非法扣押農民財物。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高度重視此類案(事)件,機關領導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實負起責任,杜絕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事)件發生;要通過農業稅收徵管改革和稅費分離,規範農業稅收徵管行為,建立正常的稅收徵管秩序。

    《通知》明確提出,要尊重納稅人權利,體恤農民群眾,依法徵稅,文明徵稅,堅持“十不準”:不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擴大稅收範圍;不準多徵、提前徵收和攤派稅款;不準該依法減免稅的不減免;不準收稅不開票和收稅打白條;不準搞稅收承包;不準非法採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準動用警力、警具收稅;不準隨意扣人、扒糧、扒物、牽牲口;不準亂罰款;不準利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收取其他費用。

    《通知》要求加強對農業稅收徵管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建立農業稅收執法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對農民舉報的違反《通知》規定的稅收徵管人員,一經查實,堅決依照《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進行處理;對政策法制觀念淡薄、作風霸道、行為粗野、群眾反映強烈的徵管人員,該清退的要清退,該調離工作崗位的要調離;對落實《通知》精神不力、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頻發地區的農業稅徵收機關要限期整頓,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新華社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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