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慶:檢察機關要減少行政色彩 增強司法屬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國慶昨天説,在檢察改革中,檢察機關要逐步減少業務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增強其司法屬性。在第11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梁國慶説,在總結《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幾年來檢察改革的經驗基礎上,檢察機關要抓緊制定今後五年的檢察改革方案。

    他指出,檢察改革要堅持憲法規定的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專門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地位,堅持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基本屬性,逐步減少行政色彩,增強司法屬性。他説,檢察機關要按照司法規律進行建設,要著眼于從制度上保證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同時要著眼于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著眼于提高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

    梁國慶指出,檢察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加強規範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公正高效、制約有序的檢察權運作機制。

    他認為當前檢察改革的重點包括要進一步完善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和預防工作機制;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完善內外監督制約制度;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嚴格執行檢察官法,研究建立職業準入制度等。

    他同時提出,檢察改革是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領導,統一規劃,依法積極穩妥推進。(吳黎明)

    

    新華社 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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